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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勢不重,最後被搶救回來。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了一串新鮮的腳印,再根據受害人的口供,確定犯人應該是個穿44碼的鞋子,身高185,體重71公斤左右,身穿快銷品牌衣物,鞋子破舊的年輕男性。這幾點,吳鳴完全附和。但是因為他當時做了寧鼕鼕的目擊證人,反而給他創造了不在場證明,排除了他的嫌疑。到現在,犯人還沒有找到。”
一名警員緊緊皺著眉頭道:“你是說,吳鳴當年做了偽證?那張紙條的意思,其實就是說他持刀傷人?”
那位同事聳肩:“不知道啊。目前我們可以這樣猜測。但是知道這件事情的人應該很少,連受害人自己都沒看見犯人的臉。就很奇怪。”
“一般兇手會選擇凌虐一具屍體,基本上,都是有其特殊意義的。強烈的憎恨、消失的正義,或者是遷怒、發洩。”穹蒼緩緩道,“前三起案件上寫的是‘謊言’,很明確的,是在指寧鼕鼕的事。這符合常理。因為寧鼕鼕已經坐了十年牢,他的冤屈沒有辦法再得到聲張。可是,吳鳴的死亡,指的卻是持刀傷人,是站在當年那個受害者的角度來討伐的。”
穹蒼端起桌上的紙杯,手指將其摳到變形:“當年受害者並不知道吳鳴是劫犯,如果知道,他可以直接報警,還有機會能夠報仇。兇手又為什麼要因為一個不相干的人,一件有轉圜餘地的事,懷有那麼強烈的恨意呢?雖然過程對了,但是重點和道理都不對。”
眾人的臉色都不大好看。這裡面夾著一個令人不悅的資訊,讓他們不敢去深想。
一同事拍掌道:“所以現在可以確定,這一次的案件,真的是模仿作案!能知道吳鳴這個秘密的,只有他最親近的人!要麼是像背後靈一樣跟著他的私家偵探,要麼就是他老婆了。”
眾人再次吵成一片。
穹蒼問:“李毓佳的病例報告呢?”
“哦,在這兒。”同事將第二份檔案遞過去,說,“李毓佳在醫院做了驗傷報告。她身上有多處淤青,大腦後方有被鈍器敲打的痕跡,醫生在她的傷口裡取出了兩塊碎玻璃。但是她身上的傷都是比較新鮮的,應該不是長期家暴。這次住院,她確診了胃癌。”
一同事聽見,嘆了一聲:“她也太慘了吧?”
送報告的同事道:“胃癌還算發現得早,更大的問題是,她還有HIV。”
幾人都被驚了下:“HIV?”
同事點頭:“根據疾控中心的登記時間來看,她是在去年的時候,被查出有HIV,一直有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