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制度與人性 德治還是法治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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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歸來”。至於德與法的關係,也不難擺平——以法治國,以德育人,也許就是合適的選擇。
真正需要思考的,恐怕是這樣一些問題:我們為什麼要有法?我們為什麼要有德?我們要什麼樣的法?我們要什麼樣的德?這不能不想。因為無德之德,必是偽善;非法之法,必為惡法。這樣的虧,我們吃得還少嗎?
吃一虧長一智。那就認真想想吧!想一想:人性該怎樣看待?制度該怎樣建設?民族之魂該如何鑄就?未來的路又通向何方?
但,這已非先秦諸子所能回答。
[22]法莫如顯,見《韓非子·難三》;使民知之,見《韓非子·五蠹》。
[23]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24]見《論語·為政》。
[25]道,就是引導。齊,就是規範。格,錢穆先生《論語新解》說是“達到標準”,李零先生《喪家狗》說是“遵守規定”,楊伯峻先生《論語譯註》說是“人心歸服”,李澤厚先生《論語今讀》說是“認同歸依”,我認為是“自覺遵守道德律令”。請參看易中天《先秦諸子百家爭鳴》。
[26]見《韓非子·五蠹》。
[27]同上。
[28]見《論語·顏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