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令人討厭的風波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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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蕾爾比想象中還要值錢,整整三個金幣,三個!夠一個家庭一年的伙食費!
接受過盤查後。
進城的路上星明想著腰包裡只有二十個銀洛恩,完全支付不起這高額的賞金。
他想著要賺多久的錢才能夠替她贖身。
但很快他就被自已沒有邏輯的想法逗笑了。
通緝令這種東西可不是支付賞金就能取消的東西,本質上她犯了罪。
如果是由騎士團所下發的公訴通緝,幾乎是沒辦法取消的,除非是真的被冤枉,在法官面前拿出證據並說服了法官。
拉斐蕾爾的通緝令雖說是來自個人的通緝令,但也是因為犯罪,所以才能讓騎士團發出通緝令。
和公訴通緝不同的是,這種和契約,和金錢有關的通緝,想要取消可以透過取得釋出人的同意,而不是沒辦法取消。
不過,取得同意當然要付出代價。
簡單來講就是要支付拉斐蕾爾的契約的天價違約金,或是,和對方商量好了,用這份契約真正的價值買下拉斐蕾爾。
後者同樣不會便宜,畢竟光是抓她回來的賞金就有三個金洛恩。
星明肯定支付不起。
想到這,他覺得很好笑。
明明拉斐蕾爾並沒有犯錯,法典和騎士團卻站在黑心商人那邊。
而自已這邊,他只能帶著拉斐蕾爾逃跑。
公正何在呢。
說起來這通緝令來的真快。
黑心商人可能是連夜趕路,加上在騎士團前有力的辭藻,使得今天一早就讓洛特佩特釋出了通緝令。
或許是說了,他的僱員是頭危險的狼。
讓騎士團的人都覺得拉斐蕾爾是一個危險人物,可能會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埋伏在森林裡襲擊過路的旅人。
所以通緝令才會來的這麼快。
嗯.......
實際上,他們確實說得對。
被偷襲的星明一時間不知道是該哭還是該笑,雖然被襲擊,但他確定拉斐蕾爾是一個好女孩。
相信的理由依然是她有將自已踹昏,拿走他所有的東西,卻最終沒有下手。
相信的理由是他像孩子一樣嚎啕大哭的模樣。
這可不是一個他們所訴說的,那種冷酷無情的叢林女獵手。
誰家的女獵手會哭的差點斷了氣,說想要回家找薩滿奶奶,想吃奶奶她在森林找來的蜂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