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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財富的物質內容。在我們所要考察的社會形式中,使用價值同時又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係或比例【“價值就是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這種產品和一定量的別種產品之間的交換關係。”列特隆《論社會利益》,載於]德爾編《重農學派》1846年巴黎版第889頁】,這個比例隨著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不斷改變。因此,交換價值好象是一種偶然的、純粹相對的東西,也就是說,商品固有的、內在的交換價值似乎是一個形容語的矛盾。【“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有內在的交換價值。”尼·巴爾本《新幣輕鑄論。答洛克先生關於提高貨幣價值的意見》1969年倫敦版第6頁或者象巴特勒所說:“物的價值正好和它會換來的東西相等。”】現在我們進一步考察這個問題。 某種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麥,同x量鞋油或y量綢緞或z量金等等交換,總之,按各種極不相同的比例同別的商品交換。因此,小麥有許多種交換價值,而不是隻有一種。既然x量鞋油、y量綢緞、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麥的交換價值,那麼,x量鞋油、y量綢緞、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夠互相代替的或同樣大的交換價值。由此可見,第一,同一種商品的各種有效的交換價值表示一個等同的東西。第二,交換價值只能是可以與它相區別的某種內容的表現方式,“表現形式”。 我們再拿兩種商品例如小麥和鐵來說。不管二者的交換比例怎樣,總是可以用一個等式來表示:一定量的小麥等於若干量的鐵,如1夸特小麥=a噸鐵。這個等式說明什麼呢?它說明在兩種不同的物裡面,即在1夸特小麥和a噸鐵裡面,有一種等量的共同的東西。因而這二者都等於第三種東西,後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種物,也不是第二種物。這樣,二者中的每一個只要是交換價值,就必定能化為這第三種東西。 用一個簡單的幾何學例子就可以說明這一點。為了確定和比較各種直線形的面積,就把它們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與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現—底乘高的一半。各種商品的交換價值也同樣要化成一種共同東西,各自代表這種共同東西的多量或少量。 這種共同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商品的物體屬性只是就它們使商品有用,從而使商品成為使用價值來說,才加以考慮。另一方面,商品交換關係的明顯特點,正在於抽去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