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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而有所變化。資本家無須讓這100個工人協作就能使用他們。因此,他支付的是100個獨立的勞動力的價值,而不是100個結合勞動力的價值。工人作為獨立的人是單個的人,他們和同一資本發生關係,但是彼此不發生關係。他們的協作是在勞動過程中才開始的,但是在勞動過程中他們已經不再屬於自己了。他們一進入勞動過程,便併入資本。作為協作的人,作為一個工作機體的肢體,他們本身只不過是資本的一種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為社會工人所發揮的生產力,是資本的生產力。只要把工人置於一定的條件下,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就無須支付報酬而發揮出來,而資本正是把工人置於這樣的條件之下的。因為勞動的社會生產力不費資本分文,另一方面,又因為工人在他的勞動本身屬於資本以前不能發揮這種生產力,所以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好象是資本天然具有的生產力,是資本內在的生產力。
古代亞洲人、埃及人、伊特刺斯坎人等等的龐大建築,顯示了簡單協作的巨大作用。
“在過去的時代,這些亞洲國家除了民用的和軍事的開支以外,還有剩餘的生活資料,可以用於華麗的或實用的建築。這些國家可以指揮幾乎全部非農業人口的手臂,而對這些剩餘生活資料的唯一支配權又完全屬於君主和祭司,所以它們有能力興建那些遍佈全國的宏偉紀念物…… 在移動巨大的雕像和龐大的重物方面,當時的搬運本領令人驚訝,在這方面恣意濫用的幾乎全是人的勞動。光有勞動者的人數和他們的努力的集中就夠了。我們看到巨大的珊瑚礁從海底升起形成島嶼和陸地,雖然每一個珊瑚蟲是渺小的、微弱的、不足道的。亞洲任何一個君主國的非農業勞動者,除了自己個人的體力以外,很少能貢獻什麼,但是他們的數量就是他們的力量。由於存在著指揮這些群眾的權力,就產生出這些巨大的建築。正是由於勞動者賴以生活的那些收入都集中在一個人或少數人的手裡,才使這一類事業成為可能。”
亞洲和埃及的國王或伊特刺斯坎的祭司等等的這種權力,在現代社會已經轉到資本家手裡,不管他是單個資本家,還是象股份公司那樣的結合資本家。
在人類文化初期,在狩獵民族中,或者例如在印度公社的農業中,我們所看到的那種在勞動過程中佔統治地位的協作,一方面以生產條件的公有制為基礎,另一方面,正象單個蜜蜂離不開蜂房一樣,以個人尚未脫離氏族或公社的臍帶這一事實為基礎。這兩點使得這種協作不同於資本主義協作。在古代世界、中世紀和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