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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兒童的勞動同幹到晚上8點半的成年男工的勞動配合起來,工廠主只要在下午2點以前不給兒童活幹,就可以使他們在工廠中連續不停地幹到晚上8點半!
“現在人們公開承認,近來由於工廠主拚命使機器開動10小時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婦女都離開工廠以後,8—13歲的男女兒童被留下來和成年男工一起幹到晚上8點半,這種辦法已在英國實行。”
工人和工廠視察員從衛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議。但資本回答說:
“我的行為沒有越軌,我要求我的權利!那就是我的契約上規定的罰金和抵押品!”
事實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統計材料表明,儘管有各種抗議,到1850年7月15日為止,還有257家工廠的3742個兒童受著這種“辦法”的折磨。不僅如此!資本的山貓眼睛發現,1844年的法令規定,在上午連續勞動5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但是關於下午的勞動卻沒有任何類似的規定。因此,資本要求而且確實也迫使8歲的童工不僅從下午2點一直拚命幹到晚上8點半,而且還要捱餓!
“對了,他的胸部,契約上是這麼說的!”
對於1844年法令限制兒童勞動的條款,資本家象夏洛克那樣死抓住法令條文不放,但這只是為了對該法令限制“少年和婦女”的勞動的這同一項條款進行公開的反叛。我們記得,消滅“虛假的換班制度”是這個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內容。工廠主開始反叛這個法令的時候,只是簡單地宣告說,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時工廠日內任意分小段時間來使用少年和婦女的條款,
“在勞動時間限制為12小時的時候,還是比較沒有妨害的。而在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令的情況下,它們就是難以忍受的不公平了”。
因此,他們用最冷靜的態度向視察員宣稱,他們將不理睬法律的條文,他們打算自行恢復舊的制度。據說,這將符合於聽了不良勸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使他們能夠得到較高的工資”。“這是在實行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顛的工業優勢的唯一可能的辦法。”“在換班制度下要發現違法情況也許有些困難,但這又有什麼關係呢?難道為使工廠視察員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煩,就可以把這個國家的巨大的工廠利益看成是次要的東西嗎?”
當然,所有這些遁辭都無濟於事。工廠視察員向法庭提出訴訟。但是工廠主的請願書立即象雪片似地飛向內務大臣喬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