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勞動力價格和剩餘價值的量的變化 (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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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反過來,勞動力的價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剩餘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價值或剩餘價值的絕對量,如果沒有它們的相對量或比例量的同時變化,是不可能變化的。勞動力價值和剩餘價值不可能同時提高或同時降低。
其次,如果勞動生產力不提高,勞動力的價值就不能降低,從而剩餘價值就不能提高。用前面的例子來說,如果不是勞動生產力的提高,使以前需要6小時生產的生活資料量用4小時就可以生產出來,勞動力的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反過來,如果不是勞動生產力的下降,使以前只用6小時就能生產的生活資料量要用8小時才能生產出來,勞動力的價值也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會降低勞動力的價值,從而提高剩餘價值,相反地,勞動生產率的下降會提高勞動力的價值,降低剩餘價值。
李嘉圖在表述這個規律時忽略了一點:雖然剩餘價值量或剩餘勞動量的變化是以勞動力的價值量或必要勞動量的相反的變化為前提的,但決不能由此推論說,這些量是按照同一比例變化的。它們會以相同的量增加或減少。但是價值產品或工作日的各部分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取決於勞動生產力變化以前的原來的劃分。假定勞動力價值為4先令,或必要勞動時間為8小時,剩餘價值為2先令,或剩餘勞動為4小時;如果由於勞動生產力提高,勞動力價值降低到3先令,或必要勞動降低到6小時,那末剩餘價值就提高到3先令,或剩餘勞動提高到6小時。一方增加的量和另一方減少的量都是2小時或1先令。但是量的相對的變化在兩方面是不一樣的。勞動力的價值由4先令降低到3先令,即降低了1/4或25%,剩餘價值則由2先令提高到3先令,即提高1/2或50%。由此可見,勞動生產力的一定變化所引起的剩餘價值的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取決於工作日中原來表現為剩餘價值的那一部分,如果那部分原來較小,比例就較大,原來較大,比例就較小。
第三,剩餘價值的增加或減少始終是勞動力價值相應的減少或增加的結果,而絕不是這種減少或增加的原因。
因為工作日是一個不變數,並表現為不變的價值量,因為剩餘價值量的每一變化都有勞動力價值量的相反的變化與之相適應,又因為勞動力的價值只能隨勞動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很清楚,在這些條件下,剩餘價值量的任何變化都是由勞動力價值量的相反的變化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