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轉化為工資 (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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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給資本家的“使用價值”,實際上不是他的勞動力,而是勞動力的職能,即一定的有用勞動,裁縫勞動,鞋匠勞動,紡紗勞動等等。至於這種勞動另一方面又是形成價值的一般要素,具有一種使它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區別的屬性,這一點卻是普通意識所不能領會的。
讓我們站在工人的立場上來看,他以12小時勞動獲得6小時勞動的價值產品,比如說3先令,對他說來,他的12小時勞動實際上是3先令的購買手段。他的勞動力的價值可以隨著他的日常生活資料的價值的變化而變化,從3先令提高到4先令或降低到2先令。或者他的勞動力的價值不變,它的價格可以因供求關係的變化,從3先令提高到4先令或降低到2先令。但是不管怎樣,他付出的始終是12個勞動小時。因此,在他看來,他所獲得的等價物的量的任何變化,都必然表現為他的12個勞動小時的價值或價格的變化。由於這種情況,把工作日看作不變數的亞·斯密就反過來得出一個錯誤的論斷:勞動的價值是不變的,雖然生活資料的價值會變化,因而對工人來說,同一個工作日會表現為較多或較少的貨幣。
另一方面我們拿資本家來說。他無疑希望用盡量少的貨幣換取儘量多的勞動。因此,他實際上所關心的只是勞動力的價格和勞動力執行職能時所創造的價值之間的差額。但是,他力圖儘可能便宜地購買一切商品,並且總是把低於價值購買和高於價值出售這一純粹欺詐行為說成是他的利潤的來源。因而,他理解不到,如果勞動的價值這種東西確實存在,而且他確實支付了這一價值,那末資本就不會存在,他的貨幣也就不會轉化為資本。
此外,工資的實際運動顯示出一些現象,似乎證明被支付的不是勞動力的價值,而是它的職能即勞動本身的價值。這些現象可以歸納為兩大類:第一,工資隨著工作日長度的變化而變化。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同樣可以說,因為租用機器一週的費用比租用一天要貴,所以被支付的不是機器的價值,而是機器功能的價值。第二,執行同一職能的不同工人的工資間存在著個人的差別。這種個人的差別在奴隸制度下也可以看到,但是在那裡勞動力本身是赤裸裸地、不加任何掩飾地出賣的,這種差別沒有引起任何幻覺。區別只是在於:勞動力因超過平均水平而獲得的利益或因低於平均水平而遭到的損失,在奴隸制度下落到奴隸主身上,而在僱傭勞動制度下則落到工人自己身上,因為在後一種場合,勞動力是由工人自己出賣的,而在前一種場合,是由第三者出賣的。
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