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剩餘價值率和剩餘價值量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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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的減少可以由另一種因素的增加來補償。如果可變資本減少,同時剩餘價值率卻按同一比例提高,那末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仍然不變。按照以前的假定,如果一個資本家每天要剝削100個工人,必須預付100塔勒,而剩餘價值率如果是50%,那末,這100塔勒的可變資本就提供50塔勒的剩餘價值,或100×3個勞動小時的剩餘價值。如果剩餘價值率提高一倍,或者說,工作日不是從6小時延長到9小時,而是從6小時延長到12小時,那末減少了一半的可變資本50塔勒,也同樣提供50塔勒的剩餘價值,或50×6個勞動小時的剩餘價值。可見,可變資本的減少,可以由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來抵償,或者說,所僱用的工人人數的減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長來抵償。因此在一定限度內,資本所能榨取的勞動的供給,並不取決於工人的供給。【這個基本規律看來是庸俗經濟學的先生們所不知道的。他們與阿基米德相反,認為在需求和供給決定勞動的市場價格這一點上,發現了一個不是使世界運動而是使世界靜止的支點。】反過來說,如果剩餘價值率降低了,那末,只要可變資本量或僱用的工人人數按比例增加,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量就仍然不變。
但是,靠提高剩餘價值率或延長工作日來補償工人人數或可變資本量的減少,是有不能超越的界限的。無論勞動力的價值如何,無論維持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是2小時還是10小時,一個工人每天所能生產的總價值,總是小於24個勞動小時所物化的價值,如果這24個物化勞動小時的貨幣表現是12先令或4塔勒,那就總是小於12先令或4塔勒。我們前面假定,要再生產勞動力本身,或者說,要補償購買勞動力所預付的資本價值,每天需要6個勞動小時。根據這個假定,500塔勒的可變資本,使用500個工人,在剩餘價值率為100%,或工作日為12小時的時候,每天生產500塔勒的剩餘價值,或6×500個勞動小時的剩餘價值。100塔勒的資本,每天使用100個工人,在剩餘價值率為200%,或工作日為18小時的時候,只生產200塔勒的剩餘價值量,或12×100個勞動小時的剩餘價值量。它的總價值產品,即預付的可變資本的等價物加剩餘價值,在任何一天都決不能達到400塔勒或24×100個勞動小時的數額。平均工作日(它天然總是小於24小時)的絕對界限,就是可變資本的減少可以由剩餘價值率的提高來補償的絕對界限,或者說,就是受剝削的工人人數的減少可以由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