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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醒聽完她畫的餅,心裡就覺得不靠譜。
口頭承諾的東西,名義上確實具有法律效力,但真正實施起來,很難舉證。
況且,現在口頭承諾的是一個總監助理,難道還能找一個助理兌現這些承諾嗎?
不過,禮貌起見,方醒還是決定看看這份合同。
看合同其實主要看的是藝人分成比例,還有合同對藝人的限制。
戴慧芸見方醒開始看合同,不耐煩的催促道:“合同不用看的,你放心,公司絕對不會虧待你。”
方醒只看了幾眼,就不想看了。
這份合同裡面,藝人分成是20%。
也就是說,藝人接任何工作,都只能拿到20%的錢。
舉個例子,藝人接了一個通告,通告費1萬。
那麼潮音文化要拿走8000元,剩下2000元分給藝人。
不過,這還沒有結束。
藝人的經紀人也是需要參與分成的,經紀人通常會從藝人分成裡,再拿10%到20%。
也就是說,剩下的2000元,至少還有200要分給經紀人。
至於化妝師、藝人助理這些,要看公司的具體安排。
藝人只能分成20%,估計普通人看了,想要罵人。
不過,這就是娛樂圈的真實情況。
28分已經算是正常比例,有一些經紀公司甚至會開出19分的比例。
可能有人會問,明星這麼慘嗎?
那倒不是。
大紅大紫的明星,是不一樣的。
一個藝人,如果很幸運,紅了。
那麼娛樂公司通常會主動更換合約,給更豐厚的分成。
當然,娛樂公司也不可能吃虧,提高分成的同時,也會增加簽約年限。
比如合約期限延長到十年。
具體合約怎麼籤,就看怎麼談。
一個明星想要拿到頂級合同,最常見的情況是,原本的經紀約快到期了,公司想要續簽,就會給出更豐厚的條件,留住藝人。
甚至是一些附帶條件,比如某某競演綜藝的冠軍,這種承諾,也可以成為續約的籌碼。
當然,這些待遇,和方醒沒有半毛錢關係。
因為方醒現在只是《明日之星》裡的一個練習生,甚至還沒有正式出道。
方醒粗略看過合同之後,確定這是一份非常苛刻的合同。
合同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