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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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改行當木匠,他仍然會用一個工作日把價值加到他的材料上。可見,他透過自己的勞動加進價值,並不是由於他的勞動是紡紗勞動或木匠勞動,而是由於他的勞動是一般的抽象的社會勞動;他加進一定的價值量,並不是因為他的勞動具有特殊的有用的內容,而是因為他的勞動持續了一定的時間。因此,紡紗工人的勞動,就它的抽象的一般的屬性來說,作為人類勞動力的耗費,把新價值加到棉花和紗錠的價值上;而就它的具體的特殊的有用的屬性來說,作為紡紗的過程,把這些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產品上,從而把這些價值儲存在產品中。由此就產生了勞動在同一時間內所得出的結果的二重性。
新價值的加進,是由於勞動的單純的量的追加;生產資料的舊價值在產品中的儲存,是由於所追加的勞動的質。同一勞動由於它的二重性造成的這種二重作用,清楚地表現在種種不同的現象上。
假定由於某種發明,紡紗工人6小時紡的棉花同過去36小時紡的棉花一樣多。作為有目的的有用的生產活動,他的勞動的能力增加為6倍。他的勞動的產品也增加為6倍,從6磅棉紗增加到36磅棉紗。但是,現在36磅棉花吸收的勞動時間只和過去6磅棉花吸收的勞動時間一樣多。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勞動比用舊方法時少5/6,因此,加進的價值也只是過去的1/6。另一方面,現在在產品36磅棉紗中包含6倍的棉花價值。紡紗6小時,儲存並轉移到產品上去的原料價值是過去的6倍,雖然加到同量原料上的新價值小5/6。這說明,在同一不可分割的過程中,勞動儲存價值的屬性和創造價值的屬性在本質上是不同的。紡同量的棉花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越多,加到棉花上的新價值就越大;在同一勞動時間內紡的棉花磅數越多,儲存在產品內的舊價值就越大。
相反,假定紡紗勞動的生產率不變,就是說,紡紗工人把一磅棉花變成棉紗所需的時間同過去一樣。但是假定棉花本身的交換價值變了,一磅棉花的價格提高到原來的6倍,或降低為原來的1/6。在這兩種情況下,紡紗工人都是把同一勞動時間,因而也是把同一價值加到同量的棉花上;在這兩種情況下,他都是在同樣的時間內生產同樣多的棉紗。然而,他從棉花轉移到棉紗上即產品上的價值,在一種情況下是原來的1/6,在另一種情況下是原來的6倍。當勞動資料漲價或跌價,而它在勞動過程中始終發揮相同的效用時,情況也是如此。
如果紡紗過程的技術條件不變,而且它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也不變,那末紡紗工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