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噦鸞宮的一處宮殿裡, 永康公主正坐在書案旁整理手稿。
她殿中的窗戶朝北,雖今日秋光好,庭外一片燦爛金黃,殿裡卻仍朦朧著偏藍的青光。她的專正對窗戶, 桌上擺著筆墨紙硯, 還有高高的幾摞書, 永康公主伏在桌上,三面都有書作為屏風遮擋, 這使她有一種安穩感, 可以放心寫字。
永康公主如今正在寫的這個短篇傳奇,脫胎於隋書的一則故事。她對這個故事很感興趣, 便提筆將其按照傳奇的模式潤色, 以筆記之。
傳奇講的人物不多, 最主要的是三位姐妹,姓王。姐妹們的父親為人所殺,那時長姐王舜只有七歲, 兩個妹妹更是年紀小, 因父喪, 只得寄居於親戚家。
殺人兇手逍遙法外,彼時他見王氏女年幼,便不以為意, 殊不知七歲的王舜早懷復仇之心, 只是隱忍不發,一心撫養幼妹成人,暗中苦練功夫。
歲月匆匆,姐妹三人都已長成,走出去, 像一套美人圖屏風。親戚便想將長姐王舜許人,王舜卻不肯答應。一日傍晚,王舜尋了個好時機,將兩位妹妹召集於房中,斟了三盞酒,向妹妹們將父親被殺一事真相和盤托出。
王舜舉起酒盞,道:“仇人見我無兄弟,以為父仇不復,如今逍遙自在。可吾輩雖為女子,何用生為!殺父之仇,豈可拋之腦後,若無事人一般?我欲共汝報復,汝若有意,便共飲此酒。”
兩個妹妹乍聞父死真相,垂淚涕泣,當即舉起酒盞,一飲而盡:“唯姊所命。”
是夜,姊妹三人各持刀劍,逾牆而入,手刃仇人,以其鮮血為酒,澆灌於父親墓前,以告亡父在天之靈。
事成之後,踏著朝陽,王氏姊妹往縣衙去,自陳其罪。
雖跪在衙門裡,王舜的脊樑卻挺得筆直,將昨夜如何殺了仇人,緣何要殺他一一說明,最後俯首拜道:“此事乃民女一手謀劃,當為謀首,兩位妹妹只是遵姊命而已。我甘願伏誅,只盼能輕判妹妹們。”
她話音才落,二妹王粲便高聲道:“非也,謀首乃是我,仇人的頭顱是我親手割下的!”
小妹王璠也爭著道:“兩位姊姊是憐惜我年幼,方才自攬其罪,其實我才是謀首。”
姊妹三人竟然當庭吵起來,都爭著說我才是謀首。
女兒為父報仇,手刃仇人,本就是件稀罕事。自請其罪後,姊妹又爭為謀首,更是奇中之奇。更有旁聽的百姓群情激奮,讚賞三姊妹義舉,因此縣官完全不知該如何判決,只得上達天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