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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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拔槍就射。有一天晚上,只不過因為有人在另一個牢房中,拿著鐵杯子刮他們牢房的鐵柵,他就差點勒死我。
“在重獲自由之前,我跟他同住了七個月。我不能說我們談過話,因為你知道,你不可能真的和布拉契交談,每次我們談話,總是他滔滔說個不完,我只有聽的份兒。他從不停嘴,如果你想打個岔,他會兩眼一翻,對你揮舞著拳頭。每次他這樣便讓我背脊發涼。他身材高大,幾乎禿頂,一對綠眼珠嵌在深陷的眼眶中。老天,我希望這一生不要再看到他。
“他每晚都說個不停:他在哪裡長大的、他如何從孤兒院逃走、他幹過什麼事,還有他搞過的女人、他贏過的撲克牌;我只有不動聲色地聽他說。我的臉雖然不怎麼樣,不過我並不想整形。
“照他所說,他至少搶過兩百個地方,真是令人難以置信,連有人放個響屁,都會使他像鞭炮般驚跳起來,但他發誓是真的。……聽著,雷德,我知道有的人聽說了一些事以後會編造故事,但是在我聽說這個叫昆丁的高爾夫球教練之前,我記得我就曾經想過,假如有一天布拉契潛入我家偷東西的話,我若事後才發現,就算是萬幸了。我真不敢想象,當他潛入一個女人的房間翻珠寶盒時,她若在睡夢中咳嗽一聲或翻個身,會有什麼後果?單單想到這件事,都令人不寒而慄。
“他說他殺過人,殺過那些惹毛他的人,至少這是他說的,而我相信他的話,他看起來確實像會殺人。他實在太他媽的神經過敏、太緊張了,就像一把鋸掉了撞針的槍,隨時會發射出去。我認識一個傢伙,他有一把鋸掉撞針的警用手槍。這樣做沒什麼好處,純粹是無聊而已,因為手槍的扳機變得十分靈敏,只要他把音響開到最大聲,把槍放在喇叭箱上,很可能就會自動發射。布拉契就是這樣一個人。我無法說得更清楚了,總之我相信他轟過些什麼人。
“所以一天晚上,我心血來潮,問他殺過誰?我只當聽笑話罷了,你知道。他大笑說道:‘有個傢伙正因為我殺了兩個人而在緬因州服刑。我殺的是這個笨蛋的太太和另一個傢伙,我偷偷潛入他的房子,那傢伙跟我過不去。’我不記得他是否曾告訴我那女人的名字,”湯米接著說,“也許他說過,但在新英格蘭,杜佛尼這個姓就像其他地方的史密斯和瓊斯一樣普通。但是,他確實把他殺掉的那個傢伙的名字告訴我了,他說那傢伙叫格林·昆丁,是個討厭鬼,有錢的討厭鬼,職業高爾夫球選手。他說他覺得那傢伙應該在屋子裡放了不少現金,可能有五千美金,在當時,那可是一大筆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