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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八晚上,茂才街道19號。
朱王家
八點一刻左右,朱王這才忙完一天的活,心情相當愉悅的回到家,並且一到家就將今天分到的三塊一毛七分錢全部交給了他媽,然後相當驕傲的說道:
“媽,你收著,從今往後只要不出啥意外,每天應該都不會低於三塊!”
他還沒成家,同時為了讓他順利拿到這工作,家裡除了搭了不少人情,也搭了兩三百塊錢,所以辦入職之前,他家裡人就商量好了,他的工資得上交。
其中五塊錢算家用花銷,畢竟他都上班了,自然不能再白吃家裡的伙食。
正常人交五塊錢伙食費是不多,但他其實中飯和晚飯都不在家吃,每天還能帶不少次品糕點回來。如果臉皮再厚點,每天早上早點上班,一天三頓都不在家吃也沒問題。所以如果真錙銖必較的話,那他交五塊伙食費其實是虧的。
但這種事哪有什麼好計較的。
反正朱王他是不在意。
扣除了伙食費五塊錢之外的其他工資,當初商量好的是也都全部上交,直到把家裡搭的錢填上為止。當然了,說是為止,但其實工資還是要繼續交,繼續給他攢結婚的錢,並持續到他成家。
如果他結婚早,錢還沒攢夠,得掏家底的話,那回頭結了婚,錢也得還。
絕不能欠。
這點朱王自己也同意了。
家裡就這條件,要是他死摳,一分錢不出,那對他弟弟妹妹也不公平。他爸媽只有他爸有工作,可家裡除了他之外,還有兩兒子一閨女呢,他爸那個工作最多留給一個兒子,另一個兒子找工作還得花錢,三個兒子結婚也得花錢。
女兒工作不留給她。
嫁妝總不能少吧!
未來要花錢的地方多著呢,要真把家底全投給大兒子,等二兒子三兒子和小女兒年紀大了怎麼辦?他們夫妻沒那麼多時間再慢慢攢家底了,即便一碗水端不平,那也不能把九成水都給家裡大兒子,剩下沾點嘴唇,渴不死就行啊!
所以讓大兒子這時候適當付出些。
也理所當然。
而朱王暫時是既沒心儀物件,也沒什麼用錢的地方,同時還不大喜歡這種揹債的感覺,所以在拿到高芸給他的第一筆兩塊錢報酬時,他就交給他媽了。
之後幾天天天如此。
不過他媽溫荷有記賬,不會坑他。
此時接過錢數了一下,就一邊拿出賬本記下來,一邊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