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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甚至許多家族甚至會寫進了族譜的規矩,很多人家會把自己的許多財產固定為族產——因為族產在抄家時是不抄的,而這份財產便只能由長子來繼承了,往往就高達家族財富的六、七成,其餘孩子只能分得一些浮財,至於出嫁的、在室的女兒,這當然是沒有份的,最多是分家時做個見證,得一些體己的首飾而已。
這樣的規矩盛行了幾千年,固然也有動搖的時候,但大多數家庭的財富都是如此分配,維護這種規矩的除了族規、法規之外,還有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或許可以叫做社會氛圍。這種社會氛圍決定了,父母都無法完全自由地分配自己的遺產,想要少分配長子遺產,那便只能給他安一個罪名,有時極端的情況下,這個罪名還必須是衙門或是有威望的鄉賢予以認可的‘不孝’。
但話又說回來了,倘若家門中有子弟被認為是不孝,那麼對於整個家族的名聲都會產生影響。而‘體面’在從前又是所有家族都在追逐的一種境界,因此大面來說,在從前,分家雖然說不得多愉快,但分家之後,往往生活和親緣關係還能再持續下去,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在從前,人際關係的玄妙和彈性盡數展現於此,親戚們彼此爭鬥和一致對外的態度是可以隨時轉化的,人們一般對這種人情世故也相當的津津樂道,以能掌控駕馭家族作為一種罕見的才能。
但買活軍這裡,才不過三四年的時間,民風就有了極大的改變——首先,是分家的時間提前了,這就帶來了一個很大的變化,從前一般分家都在男性家長彌留時,或去世後進行,如果是老太太的威望很重的家庭,分家則會在她死後進行,總之,在老人死之前,他們總是能享受到子女們的孝敬和服侍,並不會直接面臨到分家的後果,但在買活軍這裡,為了規避政審分的風險,大把老太爺老太太,自己才五十歲甚至不到,就主持著分了家,分家之後,他們還要面臨自己的過活、養老問題。
而這就很自然地引發了第二個問題,那就是老人的贍養問題,按徐地主和張老丈的觀察來說,這第二個問題可以總結為一個結論:那就是當你手裡沒錢的時候,子女很自然地就不會再聽從你、孝敬你了,還有一點,那便是不論分了多少家產,怎麼分,所有人都會覺得分得不公平,自己得的少了,個個都是一肚子苦水。
若是按照老規矩來,長子得的多,也要照顧父母,那麼不必多說,其餘的兒子女兒,甚至是已經出嫁的姑娘,以後便基本都是看不到的,甚至還有些孩子,分了家產之後,嫌棄分得不公,便直接將所得財物變賣成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