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司在行動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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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和商業利益的公司初步達成了一致,即必須堅決遏制東岸人在北美東海岸附近的私掠活動,並給予他們必要的懲罰,同時積極透過外交手段要求東岸人對之前的海盜行徑進行賠償。
很多公司在美洲都有殖民地,他們對東岸人的海盜侵擾有切膚之痛,而東印度公司則和東岸人存在著高度的商業競爭,因此他們很快便達成了一個出動聯合艦隊打擊東岸人海上運輸線、甚至襲擊東岸人本土的計劃。
至於計劃的具體細節,由於涉及到各家公司派出的戰艦、人員、物資的多寡以及經費的籌措方式,一時半會兒可能還理不清頭緒,但是事情卻是在以不可逆轉的方式向前推行了。
1合夥制股份公司:當時主要存在兩種形式的公司,即規約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合夥制股份公司一般由幾個出資人、幾條船共同組成,任意一股東轉讓股份時需得到其他股東同意。這種公司一般來說都沒有得到在某地的經營某種商品的特許權,他們都是偷偷進行貿易,擾亂了大公司的貿易秩序,所以也是大公司的眼中釘,被打壓得很厲害。不少合夥制股份公司的船東和水手們多是亡命之徒,在很多時候乾的都是海盜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