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第1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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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樣的事情可能發生,但關於這類事情,我不能說什麼。<純潔的查普曼啊。>”——第5129號“如果出口大量增加,例如去年一年就增加了2000萬鎊,那末,要貼現那些代表這種出口的匯票,不是自然而然會引起對資本的巨大需求嗎?——這是毫無疑問的。”——第5130號“既然英國照例為它的一切出口對外國提供信用,那末,在信用延續的期間不是必定會吸收相應的追加資本嗎?——英國提供鉅額的信用;但它也為它的原料接受信用。人們在美國向我們開出的匯票總是以六十天為期,另外一些地方開出的匯票是以九十天為期。另一方面,我們也提供信用;我們把商品運往德國時,就提供以兩個月或三個月為期的信用。”
威爾遜問查普曼第5131號,是不是在這種進口原料和殖民地商品起運的同時,已經憑這些貨物對英國開出匯票?是不是這種匯票會和提單同時寄到?查普曼相信是這樣,但是他對這種“商人的”業務一無所知,建議我們去問內行的人。——查普曼說,在對美國的出口上,“商品在過境時被象徵化了”[第5133號];這種胡言亂語的意思應當是說,英國出口商人憑他的商品向倫敦的一家美國大銀行開出以四個月為期的匯票,這家銀行則從美國得到補償。
第5136號“同遠方各國的交易,不是照例由那些要等商品售出才有資本可用的商人經營嗎?——一些商行擁有巨大的私人財富,它們能夠投下它們自己的資本,而不需要靠商品來獲得貸款;但這些商品大部分會透過某些著名公司的承兌而轉化為貸款。”——第5137號“這些商行設在……倫敦、利物浦和其他地方。”——第5138號“所以,無論工廠主是自己出錢,還是在倫敦或利物浦找到一個商人來提供這種貸款,都沒有差別;這不仍然是在英國作出的預付嗎?——一點不錯。工廠主只是在少數場合<而1847年幾乎在一切場合>這樣做。例如,一個經營工業品的商人在曼徹斯特購買商品,並且透過倫敦一家可靠的公司把商品運走;當倫敦這家公司確信一切都已按照合同辦妥時,這個商人就會憑這批運往印度、中國或其他地方的貨物,向倫敦這家公司開出一張以六個月為期的匯票;然後銀行界參加進來,替他把這張匯票貼現;所以,當他必須對這些商品支付的時候,他已經透過匯票的貼現而擁有貨幣了。”——第5139號“那個人雖然有了貨幣,銀行家不是還得貸出這種貨幣嗎?——
<b>銀行家有這張匯票;銀行家購買了這張匯票;</b>他就是在這個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