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袁縱洪逃離京津實情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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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本部所辦報紙,洪不可能不關注該報。雖然該報3月25日所登急電中說此案系“馮某”和“應某”所為,但洪本人心中明白,“馮某”就是指自己,“應某”則指應夔丞。
除了《民主報》所登急電外,上海《時報》《申報》《時事新報》《新聞報》《神州日報》《大共和日報》等也在3月25日刊登了應、武二人被捕,以及從應宅搜獲大批往來函電的訊息,其中《時報》的訊息節譯自3月24日西文《文匯報》,可知3月24日西報就已率先報道了宋案破獲訊息。[12]洪述祖不可能完全不關注這些報道。雖然這些報道中並沒有如3月25日《民主報》那樣提及“馮某”(即洪述祖),但對洪述祖而言,應夔丞被捕及應宅被搜,意味著他已經暴露,原因就在於他與應夔丞有多封函電往來,洪當然認為已被搜去。特別是3月21日應夔丞向洪述祖發出關於宋已被刺的“號”“個”兩電後,洪曾於3月23日覆信,有“號、個兩電均悉,不再另復,鄙人於四月七號到滬”等語。[13]此信經天津郵局發出,旋該局又囑上海郵局接信後“將原件寄回”,顯然是洪述祖發覺事情不妙,試圖收回該信,但因上海郵局已將該信扣留並送交涉使署檢查,洪之圖謀未能得逞。[14]
洪述祖於3月25日發現自己已經暴露後,很快於當晚做逃離前的準備。他給同僚某君留了封信,假託要去天津看病,請代為請假,又交代了其他一些事情,託其去辦,信的內容如下:
一、述祖腰痛又發,擬請賞假赴醫院割治,明早出京。一、經手取來之紅藍二煙壺,前途共索價八十元,不肯少,倘不可,即交敝寓看門人石升可也。一、亞翁為我代陳明總理為幸。述祖託。二十五日晚留字。[15]
信中“亞翁”似指內務部次長言敦源。由“亞翁為我代陳明總理為幸”一句,可知洪系不辭而別。另據《大中華民國日報》記者調查報告:“洪於二十五夜至堂子衚衕趙總理宅,急欲與趙譚話,適周學熙在趙處久坐不去,洪即告同事某君曰:‘我臀上現生一瘡,急於赴津就醫,擬請假數日,請代稟總理。’語畢匆匆即去。旋又回曰:‘我有鼻菸壺兩個在總理手,請告之總理,明日將此煙壺交我之僕丁陳某可也。’語畢復去。某君見其神色張皇,且請假數日,何必索及鼻菸壺,一似與總理永訣者,頗疑之。此二十五夜情形也。”[16]這一報道恰可與洪述祖給同僚某君所留手信內容相印證。同時,《大中華民國日報》所述情節還表明,洪得知自己已經暴露訊息可能比趙還要早,且洪離京前並未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