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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報在一月二十七日的晨報上公佈了“年度讀者新聞攝影獎”,過了四天,該報在二月一日晨報的“回聲”(讀者來信)欄中刊載了這樣一封讀者來信。
看到貴報刊載的“年度讀者新聞攝影獎”的最高獎獲獎作品《衝撞》,不愧是從四千兩百幅投稿作品中精選出來的作品,真是極具視覺衝擊力。然而,請恕我直言,這也是一張令人感到極為不快的照片。這張照片拍攝的是去年十月三日發生在東名高速公路御殿場至沼津段上的重大追尾事故。那是一場六人死亡、三人重傷的大慘劇。翻倒在地的大型鋁板廂式貨車、與之連環相撞並燃起大火的兩輛轎車和一輛客貨兩用車、與衝過了中央隔離帶的小型卡車相撞的上行線上的殘破轎車……場景極為慘烈。正像評審者古家先生所說的那樣,拍攝者得益於十萬分之一的偶然,才拍下了這樣一個決定性的瞬間。可謂是新聞攝影中罕見的精品……然而,這又是一張令人感到回味苦澀的照片。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它出自業餘攝影愛好者之手,並獲得了年度最高獎。如果它是報社的攝影師所攝,也許我也就不會有那樣的感覺了。因為,報社的攝影師在事故現場或案發現場拍攝照片是他們的分內之事。但這幅照片並非如此,正因為它是業餘攝影愛好者的作品才叫人難以接受。
或許有人會說,報社的攝影師不可能總是正好趕上事故發生的瞬間,所以報社期待著恰好身處事發現場附近的業餘攝影師所拍攝的照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張照片只是在報道中刊登出來也就達到目的了。總之,我覺得不應該將這樣陰暗、令人不忍目睹的照片作為參賽的作品。
過去也有過業餘攝影愛好者因為在事故現場拍攝照片而遭到社會上一部分人指責的情況。早在昭和三十年拍攝的、在四國的高松洋麵上撞船沉沒的“紫雲丸”照片就是一例。有人認為,既然有閒心將鏡頭對準事故現場,為什麼不去幫助搶救落水乘客呢?哪怕只多救一個人也好啊。
與救人相比,拍攝者更為抓住這種“千載難逢”的決定性瞬間而激動。很難說不是這樣吧?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是十足的自私自利。而這種“功利心”的背後,還有對貴報年度獎的榮譽、獎金、公開發表之類的期盼,那就更叫人難以接受了。
千葉市 印刷業從業者
藤原喜六
針對這份讀者來信,報社方面也發表了《攝影部長的答覆》。
來信的主旨在於“慘不忍睹”的新聞照片只能由報社的攝影師來拍攝,而不應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