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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未曾涉獵此事,直至辰時瀏覽訊息方知一二。酉時左右,接得會中通知,旋即於家中遇李哲,當面詳詢詳情。
“爾此舉頗顯狡黠,眾人皆矚目,卻被爾撿此良機,那禿頭可非易與之輩,王總他們……慎言,此舉無異於奪虎之食,彼等為爭取此專案,不乏送金贈人者。
徐光頭非尋常導演,自《人在固途》以來已連創三捷,且票房均甚可觀,雖《港》稍遜,蓋因替換傻強啟用包貝之故。如今二人再聯手,舊曲重彈,便是李哲亦難以覓其敗因。”
李哲自知此舉觸忌,忙解釋道:“尚有C輪融資未定,屆時可出讓約三成票房收益,雖價碼稍高,然此類專案穩賺不賠,他人亦不會過於計較。如今吾已非當年任人踐踏之小經紀。”
見李哲如今信心滿滿,李雪方悟,此刻的李哲已是擁有百億身家的大亨,單論復出後這幾部影片,便已獲利數十億,華藝的王氏兄弟、光線的王總,實難輕易招惹。確乎無所畏懼矣。
"罷了,閣下之意,貴方有意參與《雙瞳》一劇乎?此劇確有可觀之處。
“嗯,頗有潛力,不妨算你一份,老陳與徐某非同一類,他根基未穩,需吾之助力,他實乃智者,屆時自會退讓不少。縱使萬大欲分一杯羹,吾亦能得其大半。李雪久聞李哲之大計,對《雙瞳》版權垂涎已久。
雖和碩早已涉足此道,然與李哲之宏圖相比,猶顯微不足道。今朝圈內諸同仁,何人不豔羨李哲之人脈與通路?此番終可隨哲兄共謀大事矣。
李哲深知此時難覓良機,故舍近求遠,寧贈李雪,不與外人。李雪購《雙瞳》版權於陳國富,恐不及千萬,甚至近乎贈予。吾若親至,dasì必不售,唯有共謀,分一杯羹。傻強之事鬧得沸沸揚揚,故燕京及魔都諸多大經紀皆專程赴會,對嚴懲李哲之提議,眾人多表贊同,此舉實乃經紀人形象之重挫。
李哲率先發言,身為倡言者,此等倡言唯五星以上大經紀方可提出,此乃經紀人等級之顯著差異,亦激勵後輩奮力前行。
“人盡皆知,吾等與藝人乃合作關係,相輔相成,平等互助。甚至於某種程度,吾輩依藝人而生,職責在於服務藝人,助其成長,共謀繁榮。
然此事惡劣,人盡皆知。謀殺之事尚待查證,暫且不提。僅論眼前事實,與旗下藝人之妻私通,合謀轉移藝人財帛,竊取他人劇本,以此創設空殼劇組,圖謀私利。若不嚴懲,協會之規將蕩然無存。
故無須贅言,李哲在此倡議,望協會嚴肅處置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