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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一起嘮嗑起來得從幾年前說起來的案子,大概在四年前,也就是2004年開始陸陸續續有乞丐和妓女離奇失蹤,據警方後來調查,這些人數加上起來有七八個之多,當時之所以沒有引起警方的注意,一是不知情,二是罕有苦主報案。乞丐和妓女是最難監控的人群之一,乞丐是那種這裡待一陣子,那裡待一陣的主,儘管有時候你知道他們來自何方,但是無法知道他們將要去何方,妓女則是地下游擊隊,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主,自身來源忌諱如深,這裡好乾就多幹一陣子,不好乾穿上褲子走人。兩者都是屬於飄忽不定、來去無蹤,很少人關注他們,他們也不想人過於關注,所以別說少了七八個人,就算少了幾十個人,在北京這種地方也是不會引起別人注意的!
在這些案子曾經有那麼一起案件曾經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然而後來追查了許久,都無法結案,最後不了了之了。這起案件是這樣子的:一鄧姓網路作家在2006年新春第八天離奇失蹤,他在那年大年三十的時候還曾跟朋友王某等人吃年夜飯,吃飯的時候他接到一個電話,跟對方吵了起來,飯後他說他要去女朋友家,於是跟朋友王某分手了,之後兩人沒有再聯絡。
大年初八下午兩點的時候,王某突然接到了鄧某的電話,說他馬上去他家,那時候王某正和他的侄兒侄女在外面溜達,接了電話後,他立刻回到了家,結果等到吃晚飯的時候,也不見鄧某過來。於是他就打電話給鄧某,住處沒人接,手機已經關機,王某想鄧某可能臨時改變了主意,而剛巧手機沒電了,所以也就沒有在意。一直到正月十五,王某有事要找鄧某,電話依然打不通,去王某住的地方也找不到人,難道回老家了?可是不大可能呀,東西都沒有收拾,再說回去了也不應該電話不通呀,王某越想心中越不踏實,他給鄧某在北京的朋友都打了電話,都告不知道。好不容易弄到了鄧某老家的電話詢問情況,告知並未回老家,如此拖了幾個月,依然音信全無,鄧某的姐姐來到北京,又尋找了一番,還是沒有找到鄧某,無奈之下終於報了案。
像這種失蹤案,公安部門一般只對可能構成刑事案件的才立案,而更多的只能是登記協查。因為在基層派出所,由於警力不足,除了管理戶籍、保障治安之外,還要應對各種各樣瑣碎的事情,他們幾乎沒有精力再抽出警力去尋找毫無線索的失蹤人員。儘管警方有自己的查詢失蹤人口的資料庫,但這主要是用於刑事破案。如果有人來報人口失蹤,警察所做的最多是將資訊輸入內部資訊庫,一旦沒有了線索,就只能束之高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