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審案,人證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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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聲出來。
公堂上靜了一下。
孫家管事臉也黑了一些。
倒是門口圍觀的百姓,大多是尋常之家,甚至是貧苦之家,對於孫家這等富貴人家,多有一些仇富心理,當下議論紛紛,頗為熱鬧。
這還是落越郡治下,法紀森嚴,這才不至於有人起鬨,亂了秩序。
“哦?”
方慶跟師爺對視一眼,只覺事有轉機。
雖說白紙黑字,一旦簽下名字,就難有轉機,哪怕是被人欺瞞,哪怕是被人灌醉,未有看得清楚契約,便籤下字來,可白紙黑字,符合律法,也只能認下。
但也有例外,比如動強。
若有人強迫,硬逼他人簽下名字,如此舉動,無異於攔路搶劫。
大周律法完善,只要可以證實這點,蘇庭未必不能得勝。
然而還未等方慶發話,便見孫家管事往前一步,說道:“大人,我孫家行事,一向合理合法,不曾違背大周律法。此事也是一樣,乃是酒桌之上,白紙黑字,用銀兩與蘇庭交易,換他一個落筆之名,絕無不法之舉。”
方慶看了蘇庭一眼。
蘇庭神色平靜,未有授意。
方慶沉吟了聲,旋即問道:“你可有證據?”
孫家管事心中一凜,他看見了縣令大人跟蘇家小子對視一眼,又聽縣令大人這話,心底沉了一下。
按道理說,方大人應該是問蘇庭有何證據,證明孫家動強。
但此時方大人問話,卻是反了過來,問他孫家可有不曾動強的證據。
話鋒不同,這句話的含義,自然也就不同。
孫家管事想不到蘇庭這麼一個少年,有什麼本事能夠被方慶這縣令大人,看得比孫家還重,但他心中雖然有些震動,可為人也算沉穩,未有失態。
聽得方慶問話,孫家管事深吸口氣,拱手道:“回大人,此事有著人證,且是官家之人,絕非閒雜人等,其言語必然可信。”
方慶眉宇微皺,跟師爺對視一眼,都看出了對方眼中的意思。
這是衙門裡,哪個當差的,被孫家收買了?
無論怎樣,孫家畢竟找來了人證,像是這種狀況,便有些複雜了。
難不成還要找到那當差的,被人收買的證據?
大周朝廷,各地縣衙,案件無數,如方慶這般人,如師爺這般人,也見過無數案件,其中一些案子,有富貴人家,用錢收買些閒雜人等,假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