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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本性暴露,奸邪無恥形容的就是這種人!
但她不知道,其實於三不過就是油嘴滑舌,本質並不壞。
朱浩道:“先進去,把別的人也一併看過吧,每個人都能對上,還要去官府過籍呢。”
老樂師和女子這才留意到還有個小孩站在那兒,說話口氣很大,像是安排一切,著實令人費解,更讓他們不解的是李班主和那看似東家的於三,居然也聽其調遣,果然引著那孩子到了裡面。
院子裡。
戲班有沒有簽過賣身契的人都站在那兒,合起來足足有二十多位。
這個李班主之前說明了情況,戲班子中有的人算是打雜的,負責全戲班吃喝拉撒,這些人本身是良籍,生活所迫進戲班來當長工,不籤賣身契,每月領俸祿,如果新東家不想要的話可以就地遣散,如果留下,按之前的約定發工錢便可。
戲班一共六個這樣的人,五男一女,女的是個老寡婦,五十來多,專門負責洗衣服,照顧女眷。
戲子六人有賣身契,十人長約。
這些籤賣身契的普遍年歲較小,五人十三到十五歲,餘下一個小女孩八歲,三男三女,姿色都頗為不俗,但臺姿和應付場面能力不行,戲臺上屬於跑龍套的角色,其中小女孩是戲班中一對夫妻的孩子,年幼時便籤了賣身契在戲班學藝打工。
這些孩子都要等他們二十來歲時才能解約,樂籍的賣身契跟普通賣身契不同,並不干涉婚喪嫁娶,甚至在他們成年後,戲班還會促成其成家,主要在於樂籍婚嫁面窄,二十歲不成婚,官府的罰金還要戲班東家來掏,所以東家巴不得他們早點成婚,甚至多生點“樂二代”來完成內迴圈。
至於十個長約,三個樂師皆為男子,其餘七人則都是戲子,三男四女……三個男戲子也會吹拉彈唱,能臨時充當樂師,四女中有二女已成婚,年約二十來歲,都是老夫少妻的組合,丈夫就是戲班中的正式樂師。
剩下二女則沒有成婚,其中一人就是剛才見到的那個還有一年契的美貌女子,年已十九;另一個容貌稍差一些,年十七,契約還有五年,都是二十歲以後才有資格離開戲班,獲得自由身。
由於戲班裡女子都是樂籍,要成婚也沒得選擇,只能嫁給同為樂籍的男子,優先考慮嫁給樂師,因為樂師在戲班中地位相對高一些,即便單幹,兩人一個奏樂一個表演,夫妻店立即就能成型,不用依附別人,樂師也可作為妻子的“經紀人”。
更重要的是男戲子很多時候都身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