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談判(下)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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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對於男性嬰兒的會談是痛苦的,俗話說當婊子立牌坊。大長老不能直說,但又要表達這個意思。李起死咬住協議底線。第一個選擇,上官子蘭當地生孩子,孩子出生後部族撫養,部族給予上官子蘭五百萬美金的補償。至於孩子要認誰為爹,他們不管。第二個選擇建立在部族一定要殺死上官子蘭的態度上,那李起他們將帶上官子蘭向美國尋求政治避難。或者是用遺體向S國法院提出訴訟。按照繼承法和宗教順位繼承。
大長老表示,他可以發動幾個有威望的人出來選舉酋長。李起告訴大長老,這樣一來就破壞了你們部族的傳統。而且有威望的人更希望石油全部開發,七千多人都做富翁。還會有相當部分年輕人離開自己土地,前往歐美國家。這樣部族就會名存實亡。
荀宣一邊道,最好社會結構就是讓上層人富裕,中層人生活優越,底層人生活無困難。這樣就可以保證部族結構的完整。所以酋長威望和繼承製不能被打破。不能進行選舉。而且採用其他一些部族的精英選舉,會導致土地分裂等等一系列的問題,會損害上層人的利益。
大長老顯然知道這些情況,否則也不會為難上官子蘭,目前來說是對方佔據優勢,而且還有美國政治避難這條退路。見兩人都是明白人又死咬底線不放鬆。於是雙方就第一選擇進行探討。第一選擇是上官子蘭在當地生孩子,孩子交部族,她拿錢走人。這裡面有很多細節需要商討,最重要是李起獅子大開口要五百萬,讓大長老壓力很大。大長老很生氣說,不要把我們中東人當凱子。他提出條件,五十萬美金。上官子蘭產子後,半個月內必須離開S國,並且保證這輩子不能來S國,或者母子相認。
談判膠著狀態,經過一個白天的討論和還價,大長老暈倒,會議延期。
第二天白天,繼續開始談判。最終達成協議。協議中,上官子蘭將透過部族的特定聯絡人知道自己孩子的境況,以換取和孩子不相見條約。部族一次性支付給上官子蘭一百萬美金,然後每年支付上官子蘭十萬美金,直到孩子成年。雙方不得采用任何暴力方式,包括上官子蘭政治避難等不利於對方的事。最後雙方對真主發誓遵守條約。
達成協議後,上官子蘭就必須單獨跟部族的人走。對方要講信譽自然沒有問題,對方不講信譽,十個李起也不夠人家切菜的。不過,李起手中拽著協議。如果對方不利上官子蘭,那協議公佈出來,上官子蘭的爸爸將成為受益人。上官爸爸無論和某國石油公司一簽訂協議,石油公司就會和部族對簿公堂。然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