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章 百姓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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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這位老爺長得也太秀氣了些!少年騰地一下臉都紅了,覺得這位縣令老爺比前些時候尤家娶親時,戲臺子上頭演旦角的戲子長得還美。
他剛有這個想法,就心中猛地一顫,暗中掐了自己大腿一把。他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膽了!竟敢用戲子與縣老爺比較!真是該死!
“我……我叫阿隆。”他飛速低下頭,再不敢看趙寶珠的臉,嚅喏道:“興隆的隆。”
趙寶珠奇怪地看了他,終是收回了目光,拿筆於宣紙上將他的名字寫下:“姓什麼?”
少年低著頭道:“沒有姓,我小就被人牙子買到這兒來了,不知姓什麼。”
趙寶珠筆頭一頓,看他一眼,也沒說什麼,道:“那我便還叫你阿隆。”
阿隆胡亂點了點頭,哪裡還聽得進去趙寶珠在說什麼。滿心滿眼都在想天底下怎麼會有長成這般模樣的男子,又想這樣玲瓏的人物怎麼就落到他們這窮鄉僻壤來了?使他到這兒來的人也著實是恨得下這個心腸。
趙寶珠不知他心中所想,只顧著將手下的契約寫完,蓋了印,遞到少年面前給他看:“你看看,有什麼不合意的地方再改。”
阿隆聞言,這才緩緩抬起頭,還是不敢抬頭看趙寶珠。他將那張紙拿在手裡,打頭便看到了「生契」兩個字。元治朝有生死兩種契約,「生契」是有期限,兩年一續、三年一續,到時守契者便可跟契主商量,談得好能漲些工錢,談得不好便不再續約。而「死契」便霸道了。一旦簽字便是定死了的,只有契主將守契方趕出去,或是兩方中哪一個死了,才算是作罷。
阿隆被人牙子賣到無涯縣裡時,跟上任縣令籤的便是這死契,本是要為這縣衙老爺效力到死的,幸而這縣令老爺先去了,他便成為自由身。雖然不必在像以前那般被其他大些的下人朝打夕罵的,卻也沒了工錢,這兩年阿隆都是靠縣衙倉庫裡陳年剩的糧食,加之時不時出去討些別人不要的菜心碎豆腐什麼的,這才活了過來。
然而現今趙寶珠拿給他的生契上竟明白寫著,每月工錢三貫,吃住都在縣衙,逢年過節還能再另二吊賞錢,生契三年,續約之事再議。
阿隆一看便瞪大了眼,拿著契約的手都在發抖。三貫錢!他在老縣令手底下時一月只有半貫錢,每每還有被那些大點兒的小廝丫鬟們佔去不少,他正是長身子的年紀,每月的錢只夠買些吃食貼補,不至於餓肚子罷了。連縣城裡最賺錢的典當鋪裡學徒的小廝每月也只有一貫錢,沒成想趙寶珠一出手就是三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