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愛 (第6/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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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我不得不引用文學作品的例子,是因為你——讀者——與我生活在不同的地區。你我若是街坊,我們可以信手從現實生活中取例(這是一種不幸),這種現象隨處可見,其中的究竟不難明白。人人都知道,對愛情或友誼,我們需要付出行動,這個行動即使不足以為我們贏得愛情或友誼,至少可以吸引它。但是,情愛通常被認為發自天性,與生俱來,是天性中固有的,無代價提供的。我們有權期望獲得它,別人若不給予,就是“有悖天性”。
這無疑是對真理的歪曲。有很多東西是“與生俱來的”。人是哺乳動物,本能為我們提供了至少一定程度(往往是相當高的程度)的母愛。人又是社會性的動物,長期的交往為人類提供了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中,如果一切順利,情愛就會萌發並且加深,其物件無需具備任何特別閃光的品質。若有人給予我們情愛,那未必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優點,我們可能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它。從對這個真理——很多人得到情愛,遠遠超出了他們的美德——的錯誤認識中,龐蒂費克斯先生得出這樣荒謬的結論:“我沒有美德,所以,有權得到情愛。”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面,這就如同這樣推理:因為無人靠德行有權獲得上帝的恩典,我沒有德行,因此,我有權獲得上帝的恩典。無論在情愛上還是恩典上,都不存在權利的問題。我們擁有的不是“期望的權利”,而是“合理的期望”。如果我們和自己熟悉的人基本上屬於正常人,我們就可以期望自己能夠為他們所愛。但是,我們可能不屬於正常人,可能令人無法忍受。果真如此,“天性”就會與我們作對,因為,熟悉既然可以產生情愛,也就可以同樣自然地產生一種無名的、無法根除的恨惡。與相應的情愛一樣,這種恨惡也是無法追憶的久遠,始終存在,不引人注目,有時幾乎無法察覺。在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中,齊格菲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開始討厭起他的矮個子養父,他的舉手投足、小聲咕噥、煩躁不安無不令他厭惡。和情愛一樣,我們也從不知道這種恨意何時滋生,它早已就存在那裡。注意,那個老字既可以用來表示親密,也可以用來表示膩煩的厭惡。如,我們說,“又在玩他那套老把戲”,“用他那老一套”,“同樣的老玩意”等等。
說李爾王缺乏情愛是沒有道理的。就情愛是需求之愛而言,他幾乎為之瘋狂,他若不愛女兒(當然,以他特定的方式去愛),就絕不會如此貪婪地渴望得到她們的愛。最不可愛的父母(或孩子),心中也可能充斥著這種貪婪的愛,但它最終只會給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帶來痛苦,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