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第8/9頁)
瓊瑤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你要先打碎了一個家庭,再建設一個家庭?”她問:“這樣,就是完整的嗎?”
“先破壞,才能再建設。”他說:“總之,這是我的問題,我只是告訴你,我要娶你,我要給你一個家。我不許你寂寞,也——不許你孤獨。”他抬眼看牆上的畫像:“我要你胖起來,再也不許,人比黃花瘦!”
她凝視他,淚流滿面。然後,她依進了他的懷裡,他立刻緊擁住她。俯下頭來,他找著了她的嘴唇,澀澀的淚水流進了他的嘴裡,她小小的身子在他懷中輕顫。然後,她揚起睫毛,眼珠浸在霧裡,又迷濛、又清亮。
“聽我一句話!”她低聲說。
“聽你所有的話!”他允諾的。
“那麼,不許離婚!”
他震動,她立即介面:“你說你要我,是的,我矜持過,我不願意成為你的情婦。我想,我整個人的思想,一直是在矛盾裡。我父母用盡心機,要把我教育成一個規規矩矩的女孩。我接受了許多道德觀念,這些觀念和我所吸收的新潮派,和我的反叛性,和我的‘面對真實’一直在作戰。我常常會糊塗掉,不知道什麼是‘是’,什麼是‘非’。我逃避你,因為我不願成為你的情婦,因為這違背了我基本的道德觀念,這是錯的!然後我想,我和你戀愛,也是錯的!你聽過畸戀兩個字嗎?”
“聽過。”他說:“你怕這兩個字?你怕世人的指責!你知不知道,戀愛本身是沒有罪的。紅拂夜奔,司馬琴挑,張生跳牆……以當時的道德觀點論,罪莫大焉,怎麼會傳為千古佳話!人,人,人,人多麼虛偽!徐志摩與陸小曼,郁達夫與王映霞,在五四時代就鬧得轟轟烈烈了,為什麼我們今天還要讀徐志摩日記?我們是越活越倒退了,現在還趕不上五四時代的觀念了!畸戀,畸戀,發明這兩個字的人,自己懂不懂什麼叫愛情,還成問題。好吧,就算我們是在畸戀,就算我們會受到千手所指,萬人所罵,你就退卻了?雨秋,雨秋,我並不要你成為我的情婦,我要你成為我的妻子,離婚是法律所允許的,是不是?你也離了婚,是不是?”
“我離婚,是我們本身的問題,不是為了你。你離婚,卻是為了我!”她幽幽的說:“這中間,是完全不同的。俊之,我想過了,你能這樣愛我,我夫復何求?什麼自尊,什麼道德,我都不管了!我只知道,破壞你的家庭,我於心不忍,毀掉你太太的世界,我更於心不忍。所以,俊之,你要我,你可以有我,”她仰著臉,含著淚,清晰的低語,“我不再介意了,俊之,不再矜持了,要我吧!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