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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以西、以北,到那加山山區的全部土地。
漢王及雲南官府同意思氏佔據現有的地盤,認可思任發為孟養司首領;待孟養司遣使入京朝貢之後,由大明朝廷正式冊封思任發為孟養宣慰使。
雲南官府承認永樂二年初、簽押的盟約,即每年支付思氏八百兩白銀,具有所有翡翠礦石的專買之權。一旦思家再次挑起衝突,分利就會停止支付。
……雙方死了無數人,耗費人力軍費無算。思氏丟掉了大金沙江以東地形平坦的高原,結果還是隻能每年得到八百兩白銀的礦場分利,流血衝突並沒有讓他們多得一分好處。
明軍如果僅靠自身兵力,想要完全滅掉孟養司,等待他們的將會是漫長的時間、長期的軍費開支。
何況,就算孟養司被滅,這邊的漢人太少,最後孟養司地盤也只能由周圍的土司勢力瓜分。緬甸的實力不是更大了?
此時朱高煦已不想再繼續與思家開戰,無休止地影響翡翠礦石的挖掘。他也希望自己的作為,能叫這蠻荒之地的各方,都能習慣遵守一些規則……不然下場就是誰都撈不著好。
原來簽押的條約,依舊沒有甚麼改變。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