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解決了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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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兵這些人都一併銬走,哪裡還想肖裕軍、何紅留下來?
“應該的。”範春江也無可奈何的苦澀說道。
他看得出何紅的意志已經垮了,沒有串供的可能,肖裕軍能不能“守口如瓶”,還得他親自跑去縣裡運作,但現在他沒辦法插手進去;完全是不歸他管的事。
周健齊也是遲疑的點了點頭。
“汪書記,肖裕軍一早叫林學同從他家被窩裡拽出來,但凡有什麼涉案證據,應該都沒有來得及轉移、銷燬……”蕭良站在汪興民身邊嘀咕了一句,但聲音確保趙執山、範春江、周健齊他們都能聽得清楚。
雖說照法律規定,倘若想對肖裕軍住所及辦公場所進行專門搜查,需持有區縣公安局開具的搜查證,但現在是九四年。
趙執山作為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在決定對肖裕軍、何紅執行立案偵查的同時,擔心嫌疑人的同夥有可能隱匿、譭棄犯罪證據,直接決定對其住所進行緊急搜查,又有誰能說他的不對?
再說了,範春江他這時候能站出來,當著幾百圍觀村民的面,掰扯法律條文嗎?
又或者趙執山現在就先安排人守在肖裕軍家及辦公室門口,然後再通知縣局開具搜查證進行搜查,又有什麼不可以。
現在關鍵還是看趙執山願不願意第一時間將這些漏洞都堵死。
蕭良這時候看到他爸、他哥站在院門口往裡看,他跟汪興民說了一聲,就先走了過去,也表示他作為雲社的一名普通幹事,無意干涉他們這些“大人物”的決定。
汪興民看著蕭良走出院子,看向趙執山問道:“小蕭說的這個因素,縣公安局是不是需要考慮?”
打蛇不死反受其噬的道理,汪興民當然清楚。
既然走出第一步,他當然不想給肖裕軍掙扎的機會,也更希望這次能拔出蘿蔔帶出泥。
要是能從肖裕軍家裡直接搜查出對範春江、周健齊這些人的不利證據,他哪裡還需要考慮其他有的沒的?
趙執山蹙著眉頭,沉吟片晌,避開範春江、周健齊等人的眼神,看向在場唯一能商量的人袁文海:“袁文海,你覺得呢?”
“確實是需要考慮涉案證據有被轉移、銷燬的可能。”袁文海說道。
“這樣吧,你先跟周阮碰個頭,要是有必要,可以提出口頭申請。”趙執山說道。
趙執山也不知道範春江牽涉有多深,但他跟範春江只有喝過幾頓酒的交情,哪裡肯替他們再擔什麼干係?
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