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判刑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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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上安排梁朝斌、顧培軍帶了幾名工作人員連夜趕到醫院,配合縣公安局將林家叔伯帶到賓館分頭做工作,最終縣公安局承諾承擔所有的喪葬費用外,還額外補償林學同女兒成年前生活、學習費用總計四萬元。
何紅作為遺孀,梁朝斌、顧培軍也是苦口婆心說服林家叔伯同意何紅到縣裡簽署生活救濟協議,出面打理林學同的喪事。
林家叔伯這時候只要求監管四萬塊救濟款,絕不同意何紅沾手,也拒絕何紅住回林學同老宅——整件事隨著林學同的下葬很快就在雲社落下帷幕,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再激起多少波瀾。
張斐麗也是在協助處理完林學同喪事之後,才想起要給蕭良在鎮上找房子。
雲社距離東洲市區其實很近,交通也沒有什麼不方便的地方,但就是隔著一座宿雲山,給人心理上的距離有點遠了,以致雲社很多人有些能耐的,都更願意遷到市裡發展;甚至願意出好幾萬買個城裡的戶口。
鎮上有不少房子空著,張斐麗最終挑了兩處給蕭良選擇。
一處院子緊挨著梅塢老街,小院比較狹窄,但收拾得很乾淨。
戶主在市區菜場承包攤位賣水產,發了點財就花錢將戶口都遷到市裡,兒女也都到市裡上學,房子平時都空著,稍加收拾就可以住人。
還有一棟院子在沈家巷深處,從梅塢老街往巖溪河方向要走兩三百米,是一座東洲傳統的合院建築;早年就是鎮上的大戶人家,前後兩進院子,前後院都是兩層小樓,有十幾個房間,院子也比較寬闊。
不過,這戶人家遷到城區後,院子有好幾年沒有收拾過,越發破舊不堪。
不僅牆體剝落得厲害,木樓板腐蝕也比較嚴重,需要替換較多。
然而這棟院子就在巖溪河畔的灣地邊,視野開闊,臨河眺望宿雲山沒有遮擋,灣地邊也都是這戶人家的自留地,有兩三畝大小,種植了一些竹子。
蕭良不喜歡做選擇題,要張斐麗將臨街的院子租下來簡單收拾一下,方便他在雲社有個睡覺的地方就可以;臨巖溪河的那棟宅子,要是戶主願意,就直接以公司的名義將院子及河灣小片的自留地都購買下來,花點代價,委託給星旗施工隊改造成公司的招待會所使用。
鎮接待站目前看上去條件還可以,但跟城區近年來新建的星級酒店相比,還是有很大的差距。
宿雲生物需要在雲社有一個稍微像樣的接待場所,目前就只能自己出資搞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