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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王組長的手下就找到了那個演員並把他帶回了警局,王組長要親自審問他,他考慮了一下,允許馬東、李博和香港的律師在玻璃牆後面旁聽。很快,王組長就走進了審訊室。審訊室裡一個年輕的小夥子坐在那裡,非常地緊張,看到王組長進來,下意識地站了起來,王組長示意他坐下,用非常溫和的口氣和他說話。
“你不要緊張,我們請你來,是希望你協助調查一件案子,你自己沒什麼事,我們希望你能和警方配合,但如果你說假話或誤導警方,我們也可以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名義起訴你,你最好考慮清楚”。
聽到王組長這麼說,那個小夥子似乎放鬆了一些,他說到:“沒問題,我一向是守法公民,我一定配合,做個好市民。您儘管問好了”。
“那好,我想問你,十二月二十六日凌晨,也就是聖誕夜的後半夜,你在什麼地方,參加了什麼活動嗎”?
被王組長這麼一問,小夥子又猶豫了,這個問題似乎切到了要害。看他的樣子,王組長知道差不多了,他又轉換了問話方式,
“你不說我也知道,你是不是接了一個單子,有人要你扮演警察處理一起打架,地點是XX大廈停車場,時間是後半夜兩點左右,對吧,可結果是你看見了有人開槍殺死了另外一個人,然後你就跑掉了,對吧,你放心,我們不追究你假扮警察,也不追究你知情不報,你只要把事情的前前後後說清楚你就沒事了,聽明白了嗎”?
聽到王組長這麼說,小夥子也知道瞞不過去什麼,乾脆就竹筒倒豆子全都撂了。
“其實那天我本來也是要出去玩的,突然我們老闆給我打了個電話,說有個急活,價給的很高,還很容易,問我去不去,我一問價格快夠我平時幹一周的了,而且就一會兒,完事還能出去玩,有這好事能不接嗎,我就答應了。
大概半夜一點左右,我換上阿sir的衣服,在公司門口等著,過一會兒來了一輛好車,下來一個小個子帶眼鏡的人,像個老闆,問我是不是等著去演警察,我說是,他就讓我上車,然後還給了我一份合同,說什麼避免意外之類,讓我簽字,平時這些都是老闆代簽的,但那個人似乎有些一根筋,非要我親筆籤。我也不和他爭,簽了字。
上車之後他告訴我今天活是什麼,原來他今天要幫朋友泡妞,假裝搶匪,然後我要裝警察把他抓走,很容易。那個人那天非常興奮,喋喋不休,他是北方口音,我聽不太清楚,大意就是以前上學的時候他的朋友用這個方式幫他泡過妞,今天他也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