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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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的絳紅色緙絲旗袍實在太過搶眼,雖然陸秀依舊穿著被她自己戲稱為媽媽鞋的民國風高跟鞋,配上烈焰紅唇的精緻妝容,整體效果卻依然相當不錯。
跟杜雪懷寒暄完畢,陸秀拿出紙筆,去茶几那邊找了個舒服的位置,旁若無人地開始了謄寫。
“這篇小說你準備投去哪裡?”沒想到,杜雪懷竟然眼巴巴地跟了過來。
陸秀抄得正起勁,頭也不抬:“《小說月刊》。”
“啊?《小說月刊》是中文的……”杜雪懷竟然一臉的失望。他雖然看得懂英文,面對漢字的時候卻是貨真價實的文盲,也難怪他會憂傷。
陸秀微微一愣,難道他以為自己準備投給外文雜誌嗎?外文雜誌?!陸秀忽然哭笑不得,才反應過來,其實當時她完全可以直接把《回魂屍》投給上海的外文雜誌跟報紙。不過現在,既然已經跟《小說月刊》那邊說好了,當然不可能再反悔。
“這個故事我原本是用中文寫的。但是,《小說月刊》那邊說這個故事太出人意表,如果是譯作的話,才能考慮發表,於是我腦袋一熱就承認了這的確是譯作。只能想辦法炮製出這篇原文……”
“原來如此。”杜雪懷恍然大悟。
“那個……”頓了片刻,他才忽然弱弱道,“其實,你文中有幾處用詞跟語法錯誤。”
陸秀抬頭,難以置信地望著他。她手裡的這篇可是原作啊原作!海因萊恩的原作!他竟然說原作的用詞跟語法有錯誤!愣了片刻才猛然反應過來,按照原本的歷史軌跡,這篇小說要到幾十年後才會發表。
語言是一種永遠在緩慢演進的工具,交流是它唯一存在的意義。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隨著大量不同族裔移民的湧入,一些原本的外來語漸漸被吸收進了標準英語之中。
就像這個時代的中國人無法理解腦殘,腦補,殘念是什麼意思,就像平安時代的日本人不知道天婦羅是什麼意思一樣,杜雪懷也無法理解文中那些幾十年後才會成為標準英語的外來語。
陸秀想起了那句著名的“”,原本被看成是典型的中式英語,後來卻成了被廣大美國人民普遍接受的標準英語,公開出現在出版物中。但不管怎樣,在被美國人民普遍接受之前,這句話的確是有著嚴重語法錯誤的病句。
想明白這一點,她瞬間冷汗淋漓。幸虧有杜雪懷提醒,如果她就這麼把原文拿出去,那可就要鬧大笑話了!
“你……你能不能幫我改一下?”身為一個只學過現代英語的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