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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缺席審理,所以說不是被告不去就可以阻止訴訟程序的。當判決下達之後,如果原告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那麼民事案件過了10天之後裁判文書就生效可以向fa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時,法院在收到勝訴方現在也是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後,就會進行網路查控,關於銀行卡、不動產、車籍等可以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措施,這是法律賦予給執行局的執行權,這個權利可以透過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啟動也可以人民fa院依職權啟動,所以才有了俞樹林說的擔保人的銀行卡啥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凍結的情況,畢竟如果提前通知被執行人說:“我們馬上要凍結您的銀行存款了啊?”相信最後啥也凍結不到,都將被轉移淨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