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我是太監(新書求圍觀!)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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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男性公訴員再次起身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請求2號證人出庭作證!”
在得到審判長的允許之後,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被帶了進來。
公訴員介紹道:“2號證人同樣是天鹿大酒店的工作人員,是六樓的保潔員,她是第一個聽到被害人呼救的人,現在請她向我們說一說她看到的聽到的!”
“我叫許愛花,是天鹿大酒店的保潔員,主要是負責六樓的清潔工作。那天我正在打掃六樓的樓道,突然聽到608房間裡傳來爭吵聲,隨後又傳來女人的尖叫聲,不過我以為只是平常的吵架,或者是情侶之間的打鬧,所以就沒有在意,後來聽到有人喊救命,我意識到可能要出事,所以立即報告了總檯。”
公訴機關出示完證人證物,接下來便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師向法庭宣讀代理詞。
楊凌的首席代理律師胡耀起身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本案被告弓雖女幹原告的事實十分清楚,多份證人證言也對此予以印證,各份證據之間形成有效鏈條,均證實這樣的事實,而且被告對此也沒有異議因此,被告弓雖女幹罪名基本可以成立,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弓雖女幹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被告應當接受正義的審判!”
觀眾席上的徐穎和姬晗蕾臉色極為凝重,公訴人員出示的人證物證基本上已經將此案定成了鐵案,證人證物相互印證,現在就連她們也有點懷疑徐應龍是不是真的弓雖女幹了楊凌。
楊凌的代理律師宣讀完代理詞之後,審判長大聲說道:“現在由被告由代理人宣讀辯護詞,由被告作自我辯護!”
徐應龍的代理律師閔天行起身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依法接受被告徐應龍先生的的委託,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庭審前我們認真核實相關證據,發現其中疑點重重,現就本案疑點依法進行陳述!”
“首先公訴機關和原告沒有對原告被告的關係進行陳清,據我所知,原告和被告原本就是未婚夫妻的關係,雙方在一起交往已經超過了15年。”
“而且此次還是原告主動邀請被告前往天鹿大酒店的,這些天鹿大酒店皆有記錄,所以公訴人以及原告代理律師所說的處心積慮弓雖女幹被害人的言論是站不住腳的。”
“其次我的當事人從未承認過自己弓雖女幹過原告,而公安機關所提供的證詞並不能證明什麼,因為我的當事人當時並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