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強配陰婚(求訂閱!)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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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張父是不願意和徐應龍說的,但是在徐應龍的再三追問下,張父道出了實情。
張浩之死給張家帶來無盡的悲痛的同時,也讓這個極端貧困的家庭的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儘管張浩死的時候還是一個服刑人員,但是由於張浩是非正常死亡,所以按照相關規定國家是要對他的家屬支付死亡賠償的。
另外張浩等人的死還是龍山監獄原監獄長張秉哲一手策劃的,因此張秉哲本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最後根據鹿城方面做出的判決,龍山監獄以及張秉哲本人分別賠償李新民家屬78萬賠償金、支付張二貴家屬76萬賠償金、支付張浩家屬80萬賠償金。
除了張二貴以外,李新民和張浩的賠償金都分別由鹿城法院的工作人員親自送到他們各自的家屬手裡,正是這80萬的賠償金給張家帶來了巨大的麻煩。
由於鹿城法院的工作人員來的時候是由當地政府的人領來的,所以政府賠償張家80萬鉅款的事情根本就無法保密,很快這件事就傳遍了五里八鄉。人們在為張家大小子走上邪路最後命喪監獄表示遺憾的同時,很多人都羨慕張家是一夜暴富。
80萬在京都、天海這些大城市也許算不得什麼,連個小平米的房子都賣不到。但是在陝北,80萬可是一筆不可忽視的鉅款,完全可以在米縣縣城買下4套一百平米的大房子。
很快張家的親戚們都紛紛來張家借錢,張父是個精明人,他一眼就看出這些親戚們是想分一些他兒子的償命錢。想到這些錢都是兒子拿命換來的,張父就一句話,誰來了都不借。那些錢他要拿來供女兒讀書,另外還要給可憐的兒子配骨屍。
所謂的配骨屍是當地人的一種說法,事實上就是民間所說的陰婚。就是家裡人為死去的人找配偶。這樣的習俗在華夏北方一直存在,很多未婚男女還未結婚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們完婚,他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併骨合葬。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
得知張家要給死去的兒子配骨屍,這時有人就來張家牽線,說鎮上常副鎮長的閨女去年溺水死了,年紀和他家兒子也相差不大,正好配成一對。
常家小閨女去年在鎮上的大水庫溺水死亡的事情在整個縣裡傳的沸沸揚揚的,張父當然也知道,而且他也聽說常家那個小閨女生前還是一個大學生,配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