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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行政人員,裁汰不合格人員。
五、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國家法定貨幣——新幣。一應稅收、交易以及工商業等諸行為,按照北平政府決定,逐漸改換新幣,並且撤銷原四大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發行貨幣的權利,逐步取消原發行貨幣的流通行為。
六、全國範圍內稅收、財政、警察、內政、外交、工商農林等諸多行政事務,暫時統一到北平政府實施,由北平政府進行指導進行。嗣後,待實行憲政之後另行規定。
七、對全國範圍內各級行政人員、軍隊各級人員等,如保證遵紀守法,北平政府予以保證生命財產安全等,並允許請各方之間以及記者共同監督。
八、以上諸多措施,由北平政府會同南方各派系之間協商出具體進行時間等。驅逐日軍等行為,不予停止,北方軍繼續對日軍採取行動。南方各派系立刻停止一應與日軍之間的合作交易等,如有發現嗣後以通敵論處。如若發現仍舊有通敵行為,北方軍可採取強制措施。北方軍進駐等,北平政府暫定為三月一日開始實行。
另外,北平政府還歡迎南京各派系商定時間,儘快在北平召開和平談判事項等。
以上八條,由北平政府軍政高層共同釋出,在當天晚上便已經傳遍整個華夏所有地方。
在報紙上,這八條內容被稱為“北平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