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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說:“上帝就是愛。”最初構思此書時,我覺得約翰的名言為我提供了一條很好的線索,我可以用它貫穿整個主題的始終。我認為自己應該能夠說,人類的愛只有在與大愛(即上帝)相似時,才可以稱為愛。因此,我首先將愛劃分為給予之愛與需求之愛。給予之愛的典型例子是一個男人為家庭未來的幸福籌謀劃策、工作、積蓄,雖然這種幸福他不能享受或者見到;需求之愛的典型例子是孩子在孤獨、驚恐時撲向母親的懷抱。
這兩種愛誰更接近大愛本身,毋庸置疑。上帝的愛是給予之愛:聖父將自己的一切所是及一切所有給予了聖子;聖子也將自己返還給了聖父;聖子還將自己給予了世界,為了世界,將自己給予了聖父,從而也將(位於自己之中的)世界返還給了聖父。
從另一方面說,我們對上帝生命的認識,有什麼比需求之愛更為不當的呢?上帝一無所缺,而我們的需求之愛,正如柏拉圖所見,是“貧乏之子”,是我們真實的本性在意識中的精確反映。我們生而無助,一旦意識成熟,就會發現自己孤獨,無論在身體、感情還是智力上都需要他人,我們若想對任何事物(甚至對自己)有所認識,都離不開他人。
我原以為這本書寫起來會很輕鬆,只是簡單地對第一種愛予以頌揚,對第二種愛進行貶抑就可以了。我原先打算講述的內容,很多在現在看來仍然正確。我仍然認為,我們所說的愛若僅僅是一種渴望——渴望自己被愛,那就十分可悲。但是現在,我不贊同我的恩師麥克唐納的觀點,即,如果我們的愛只是指這種渴望,我們就把根本不是愛的東西誤當作了愛。不可否認,需求之愛是愛。每次我否認它為愛,試圖沿著這條思路作清晰的思考,都以困惑與矛盾告終。現實比我想象的要複雜。
首先,如果不稱需求之愛為“愛”,我們勢必會戕害大部分語言。語言當然不是萬無一失的標準。但是,儘管有著種種缺陷,語言中仍然包含著許多積澱的洞見和經驗,開始時你不尊重它,到頭來會招致它的報復。我們最好不要學亨普蒂·鄧普蒂,隨心所欲地賦予語詞以意義。
其次,在稱需求之愛為“純粹自私”時,我們一定要謹慎,純粹是一個危險的字眼。毫無疑問,像其他本能一樣,人也可能出於自私縱容需求之愛。貪婪霸道地索求愛也許很可怕,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沒有人會因孩子向母親尋求安慰,稱他為自私,對成人在同夥中“找伴”也是如此。很少這樣做的人,無論是大人還是孩子,通常都不是最無私的。在心中出現需求之愛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