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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輩人,小時候大半都因說“愛”(loved)草莓受到過訓斥吧。有些人為英語中有“愛”(love)和“喜歡”(like)這兩個動詞而自豪,因為法語要表達這兩種含義,只能用一個“愛”(aimer)字。但是,法語中也有很多表達方式比我們豐富,實際上,增添這種豐富的還往往是一些來自英語的詞彙。大凡說話之人,無論多麼古板、虔誠,每天都會說自己“愛”一種食物、一項運動、一項消遣。其實,對事物單純的喜歡與對人的愛之間有一種連續性。既然“沒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我們最好從最底層的單純的喜歡開始;既然“喜歡”一個事物意味著從中獲得某種樂趣,我們就必須從樂趣談起。
人們早已發現,樂趣可分為兩種:一種先有渴望,沒有渴望便無樂趣可言;另一種自身便是樂趣,不需要渴望作鋪墊。前者可以拿飲水為例。你若口渴,飲水是一種樂趣,若非常口渴,飲水便是一種極大的樂趣。但是,除了口渴或遵從醫囑外,世界上可能沒有人純粹為了享受喝水的樂趣而喝水。第二種樂趣可以拿不期而遇的香味為例。如早晨散步時,突然聞到從豆田或香豌豆叢中飄來的一陣清香。在聞到這股香味之前,你一無所缺,完全滿足。這種樂趣也許巨大,卻是未經尋求、額外新增的禮物。為清楚起見,對這兩種樂趣,我都只列舉了非常簡單的例子,現實中當然有很多複雜的情況。在你期待水(也許會以水為滿足)時,若有人給你咖啡或啤酒,你就不僅享受到第一種樂趣——解除了口渴,同時也享受到第二種樂趣——美味。上癮之人則可能將第二種樂趣轉變為第一種樂趣。對一個節制的人來說,偶爾的一杯酒就像豆田散發的香味一樣,是一種享受,但是,對一個味覺、腸胃早已被酒破壞的酒鬼來說,酒帶來的唯一樂趣就是解除難以忍受的渴望。只要還能分辨口味,他就不會太喜歡這種渴望,但是,相對於保持清醒這份痛苦來說,渴望更好。儘管這兩種樂趣相互轉換、相互交織,其間的區別還是清晰可辨。我們可以分別稱之為需求之樂和欣賞之樂。
需求之樂與第一章談到的“需求之愛”之間的相似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要忘記,我承認自己曾不得不抑制一種傾向,即想要貶低需求之愛,甚至否認需求之愛是愛。在談論樂趣時,大多數人可能會產生相反的傾向:我們很容易盡情地頌揚需求之樂,對欣賞之樂卻報以不悅。前者是如此地自然(“自然”這個詞含義多端,可以用來玩文字遊戲)、必不可少,正因為自然,所以無過度之虞;後者則是不必要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