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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格少校冷著臉問。
胖子掰著手指頭道:“第一,蘭芳大公國、英國海峽殖民地總督府承認荷屬東印度對坤江以南的婆羅洲地區擁有主權;第二,荷屬東印度將坤江以南的西婆羅洲地區租借給蘭芳大公國,期限是100年;第三,蘭芳大公國每年向荷屬東印度支付三萬叨洋的租金;第四,蘭芳大公國保證荷屬東印度在坤甸、三發兩處據點不受侵犯。
斯坦博格少校,你瞧瞧,這個辦法多好啊,荷蘭、蘭芳和大英帝國三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了充分地保障,到哪兒去找?咱們要不就這麼決定了?”
丘胖子現在向斯坦博格少校所要求的土地,在後來被稱為“西婆羅洲租借地”。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之後,蘭芳、英國、荷屬東印度三方在1846年1月在新加坡,簽訂了《西婆羅洲租借條約》,蘭芳大公國以每年支付6萬叨洋,並且不得在西婆羅洲種植任何香料為代價,“租借”到了坤江以南的大片土地。
而蘭芳大公國最初的領土範圍便由這個條約得以確定,大約就是後世印尼西加里曼丹省的範圍,總面積(包括租借地)大約有146萬平方公里。這片土地雖然算不得肥沃,然而卻擁有豐富的黃金和鑽石資源,還擁有煤礦、鐵礦,和大片未開闢的原始森林地帶。日後,這片土地還會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橡膠和棕櫚油產地,被人們稱為“黃金婆羅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