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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與何小姐在中央公園會面,她們自然是熟人;而且秀姑曾在何家樓上,指給家樹看,她家就住在窗外一幢茅屋內。請想,關、何之會面,豈不是很久?當然可以簡而不書了。類此者,大概還有許多,也不必細說了。我想讀者都是聰明人,若將本書再細讀一遍,一定恍然大悟。
又次,可以說上結局了。全書的結局,我覺得用筆急促一點。但是事前,我曾費了一點考量:若是稍長,一定會把當剪的都寫出來,拖泥帶水,空氣不能緊張。末尾一不緊張,全書精神盡失了。就人而論,樊家樹無非找個對手,這倒無所謂。至於鳳喜,可以把她寫死了乾淨;然而她不過是一個絕頂聰明、而又意志薄弱的女子,何必置之死地而後快!可是要把她寫得和樊家樹墜歡重拾,我作書的,又未免“教人以偷”了。總之,她有了這樣的打擊,瘋魔是免不了的。問瘋了還好不好?似乎問出了本題以外。可是我也不妨由我暗示中給讀者一點明示:她的母親,不是明明白白表示無希望了嗎?鳳喜不見家樹是瘋,見了家樹是更瘋!——我真也不忍向下寫了。其次,便是秀姑。我在寫秀姑出場之先,我不打算將她配於任何人的。她父女此一去,當然是神龍不見尾。問她何往,只好說句唐詩“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了。最後,談到何麗娜。起初,我只寫她是鳳喜的一個反面。後來我覺得這種熱戀的女子,太合於現代青年的胃口了,又用力的寫上一段,於是引起了讀者的共鳴。一部分人主張樊、何結婚,我以為不然:女子對男子之愛,第一個條件,是要忠實。只要心裡對她忠實,表面魯鈍也罷,表面油滑也罷,她就愛了。何女士之愛樊家樹,便是捉住了這一點。可是樊家樹呢,他是不喜歡過於活潑的女子,尤其是奢侈。所以不能認為他怎樣愛何麗娜。在不大愛之中,又引他不能忘懷的,就是以下兩點:一、何麗娜的面孔,像他心愛之人。二、何麗娜太聽他的話了。其初,他別有所愛。當然不會要何小姐;現在,走的走了,瘋的瘋了,只有何小姐是物件,而且何小姐是那樣的熱戀,一個老實人,怎樣可以擺脫得開!但是,老實人的心,也不容易轉移的。在西山別墅相會的那一晚,那還是他們相愛的初程,後事如何,正不必定哩。
結果,是如此的了。總之,我不能像作《十美圖》似的,把三個女子,一齊嫁給姓樊的;可是我也不願擇一嫁給姓樊的。因為那樣,便平庸極了。看過之後,讀者除了為其餘二人嘆口氣而外,決不再念到書中人的——那有什麼意思呢?宇宙就是缺憾的,留些缺憾,才令人過後思量,如嚼橄欖一樣,津津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