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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函,据该被传人赵秉钧、程经世均声称因病不能赴沪,援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请就所在地询问等语,先后函覆到厅。查《刑事诉讼律草案》尚未发生效力,该被传人贸然援引该《草案》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请求办理,殊属误会。至所称因病不能到沪,究竟是否实情,有无虚伪,本厅碍难悬揣,应请贵厅就近侦查,如果属实,自可照章准予酌量展限;倘或虚伪,仍应依法进行。为此函请贵厅严密侦查,相机协助,仍希将侦查情形迅赐见覆施行,实纫公谊。[133]
与此同时,赵秉钧呈文袁世凯,提出“欧美各国每遇疑难重案,向有延聘饱学知名之士进行调查,以资秉公判断之例”,“恭请我总统指派德高望重、精通法律之中外人士组成调查委员会,调查该案,并据实报闻”。袁世凯随即示谕国务院:“查伍廷芳及莫理循博士二人,皆谙习中外律例,着即委任二人对宋案详尽调查具报。”[134]赵的这一举动表明,他之所以百般设法,拒绝赴沪对质,一个主要原因是他对于上海地方检察厅严重缺乏信任。莫理循认为:“国务总理赵秉钧先生要求由公正法庭调查案情这件事,本身就最好地证明了他是无辜的。”[135]但他拒绝担任调查委员,“认为如果有个外国人参加了委员会,也增加不了国家的尊严……难道偌大中国,竟找不到一个公正无私的人?这个建议本身就是荒谬的。外国人定会讥笑中国让一个外国人参加调查国务总理行为的委员会”。[136]“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中国人民的荣誉,在目前这种时刻进行这种调查是不明智的。”[137]莫理循的看法得到了伍廷芳和总统府的认可,于是,组织调查委员会之事就此中止。
7月初,京师地方检察厅复函上海地方检察厅,通报赵、程健康状况,略谓:“本厅特派司法警察巡官亲赴被传人赵秉钧、程经世住所密查,兹据复称,赵秉钧、程经世均系实在患病,并呈出近月以来赵秉钧赴医院诊断书一件,药方十一纸,及程经世诊断书一件,药方十四纸。除将诊断书及药方暂行存案外,为此函复查照。”[138]不几日,“二次革命”爆发,于是,赵、程赴沪候质事不了了之。
从赵秉钧拒绝上海检察厅票传的过程可以进一步看出他为自己辩护的情形,但拒绝出庭的态度却与他一开始便坚决要求辞职赴沪与凶手对质的态度大相径庭。《民权报》曾就其态度变化批评道:
综观宋案发现以来,赵秉钧之状态屡变。证据未宣布,则有解职备质之请,而袁世凯慰留之,盖以逆证未昭,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