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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先得“宋件”,后再言杀乎?[126]
“宋件到手”非指取宋性命的解释是对的,但说政府对洪、应谋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之事不知,则与事实不符。此解释实际上是要掩盖政府与洪、应合谋构陷“孙黄宋”的事实。
2月11日函是洪述祖继2月4日函、2月5日电及2月8日函后,第四次催促应夔丞提供“宋骗案”材料,以便向政府索款。此后,洪述祖对应夔丞一直没能提供“宋骗案”材料大概已经有些失望,故在接下来的十天中,洪述祖既未给应写信,也未给应发电。直至2月22日,洪述祖才又给应夔丞发去一封包含了八项内容的长信,其中有两项内容如下:
一、近日国民党有人投诚到中央,说自愿取消欢迎国会团云云(云是原发起人),大约亦是谋利(不由我辈,另是一路),于所图略加松劲,然亦无妨。
一、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国会正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为数不可过卅万,因不怕紧只怕穷也(借款不成)。[127]
函中第一项所言如此露骨,可谓洪、应借机谋利铁证,足见“洪与应假解散国会团一事见好政府,从中渔利,处心积虑已久,故一闻有人自欲取消该团,不由若辈经手,恐渔利之术,不免中败,故有‘松劲’之说云云”。[128]“超然百姓姚之鹤”对此有一段极为精彩的批评:
按详观本条正文及夹注,则洪、应二人之狼狈为奸,其利用南北之隔绝,感情之不洽,因是居中簸弄,为渔利计,固已昭然若揭矣。观其云“大约亦是谋利”,而夹注则又云“不由我辈,另是一路”,是明明不以谋利为讳矣。而其居心之最险恶者,抑若深恐欢迎团立时解散,则我辈必无可挟,所图必致松紧,因重以为忧者。噫,此辈狗彘不食,本无天良之发现,然天下本无事,由若辈介居南北之间,造谣生事,使国家陷于分崩之象,已可杀矣。乃见大局略有转机,而若辈复以私图之不遂,致生种种觖望之词,是其居心之不可闻问,无日不以构成南北之恶感为事,而宋案即缘此生。即此数语观之,洪、应之为共同犯,而此外别无主使之人,尤可见矣。[129]
对函中所谓“近日国民党有人投诚到中央,说自愿取消欢迎国会团云云(云是原发起人)”,国民党人予以否认,认为这是洪述祖在造谣,称:“本党光明磊落,何谓‘投诚’?‘自愿’取消国会团,何所据而云‘自愿’?洪述祖造谣兴谤,其肉真不足实〔食〕矣。”[130]然而,由总统府秘书张一麐给江苏都督程德全的密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