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鎖定兇手,打賭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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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鎖定兇手,打賭
C5組長,應該還在加班,調查最近幾年轄區的檔案和報案記錄,接到格林的電話,立馬錶示自己馬上帶人過來。
結束通話電話。
格林沒有急著問布萊恩緣由,而是先思索起來。
布萊恩老大,在剛剛還準備讓自己下班,明天再繼續調查這個案子,結果經歷了之前的搶劫犯追捕之後,就變了口風。
區別,應該就是那個警用強光手電筒。
作為毆打罪證,還染了血,借來的手電筒,自然沒有還回去。
格林坐在副駕駛,拿起手電筒端詳。
他之前在警校進行半年期培訓的時候,是有警務強光手電使用培訓的。
這種強光手電筒,屬於警用器械的一種,不僅比尋常手電筒更加的長,材質還更加的堅硬,燈頭大圓還有凸起的三角,就像是尖刺,可以用來戰鬥,並且光源刺眼,足以保證照到人眼之後,第一時間產生數秒的致盲效果。
可以說,沒什麼經驗的普通人被照射到了,就是之前那個搶劫犯的模樣,會出現三到四秒鐘的致盲,會下意識遮擋,並且不知道要如何應對,結果就被布萊恩老大輕易就完成了襲擊。
不過一般人很少將手電筒當做襲擊手段。
第一,是使用角度問題。
經常看警匪片,或者類似寫實影視劇的人就知道,警務人員使用強光手電當做手段的時候,手是往上舉起來,高過肩膀,而不是平端著的。
這是因為光源是相互的,柔和光線還好,這種強光,一旦平射,持燈人的視野也會受到影響,另外這個動作,方便出現突然襲擊時候,直接發力砸過去。
第二,是使用習慣問題。
類似警察這些受訓人員。
他們使用手電筒的時候,一定是自己更不靈活的手掌,比如左撇子用右手,右撇子用左手,和普通人,完全相反。
為什麼呢?
因為高舉強光手電筒,只是控制技能,是為了配合另外一隻手的掏槍瞄準,所以更靈活的那隻手,必須空出來,作為攻擊或者防禦的手段。
這就是普通人和受訓人員的區別。
也就是說,就算普通人,想到了利用手電筒致盲,再進行襲擊,因為當時他的手上拿著手電筒進行攻擊,剩下的那隻手掌,因為沒那麼靈活,也很難最快速度進行透明膠帶的纏繞工作。
這樣的話,他們還不如直接使用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