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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唐方鏡那天在法院看到劉主管被直接罵著“滾蛋”的時候就知道,對方很有可能學著要加班費,但也沒想到居然會來找自己!
兩人之前可是吵的特別厲害來著。
關鍵自己現在還不是律師,就算幾天之後的考試過了,那也還需要一年的實習期。
而律師在實習期間是不能獨立辦案的。
但是吧,唐方鏡其實很想再懟一波藍鳥公司,二審判決下來就是不執行,估計是想著自己辭職這麼長時間了,肯定急等著用錢,就想著拖時間噁心一下自己。
聽起來好像很奇怪,開公司當老闆居然還會這麼小心眼?
然而開公司當老闆和小心眼與否沒有任何關係,很多辭職仲裁的打工人都被噁心過,人家知道你缺錢,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拖你一段時間。
打工人們辭職了就得趕緊找下一份工作,補償金其實就是這段時間裡的生活費用,公司也知道,所以公司就是故意噁心他的。
錢的事還好說,主要是命快沒了!
有癌症晚期的報告單,法院執行局肯定會加急辦,但是對方的行為讓他很不舒服,不舒服了就要報復,就這麼簡單!
別扯那些沒用的,人家能做初一,你卻不能做十五,沒這道理,也不是戾氣重,只是覺得憑什麼要自己大度呢?
好人就該被別人拿槍指著嗎?
唐方鏡就算在前世也不是什麼真正意義上的好人,他認為自己是那種小人。
都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但小人報仇,講究的就是一個從早到晚,晚一天都不舒服!
想了想之後唐方鏡開口道:“劉主管,你想找我幫你打官司,但我不是律師,所以想問你一下,你在哪住呢?”
另一邊,藍鳥公司樓下,劉主管一臉懵逼,這打官司和在哪住關係嗎?
不過他還是說道:“我啊,我就在光明區住呢,蘭山路街道,怎麼了?”
蘭山路街道……唐方鏡頓時感覺挺巧的,貌似自己也在蘭山路街道下,當然兩人所在社群肯定不同。
“我現在不是律師,但是呢,社群可以推薦我來當訴訟代理人,所以呢,如果你想讓我幫忙打官司,那咱們就得去找你們社群,讓他們出面推薦!
”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社群是可以推薦的,當然,按照立法精神以及最高法的一些司法解釋來看,社群推薦的訴訟代理人,一般也得是本社群的居民。
但是呢,實踐中各地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