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一封求死信,氣炸朱元璋!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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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考核自評,”
“啟奏陛下,臣於洪武三年參加大明首次科考,以舉人身份,任雁門縣知縣一職。
”
“臣為官三年,聚財百萬,修造豪宅,躋身商道!
”
“。。。。。。”
“臣自覺罪孽深重,便以屆滿考核之機,上書自首,只求陛下降旨斬首。
”
“如陛下覺得臣不配陛下手書聖旨誅殺,口諭也行。
”
“能被陛下點名誅殺,臣榮幸之至!
”
“言盡於此,臣稽首再拜!
”
“落款:罪臣雁門縣知縣葉青!
”
洪武六年,陽春三月。
應天府,皇宮御書房內。
龍案之上,擺放著好幾摞半人高的奏摺。
這些奏摺不論是封面顏色,還是寬窄厚薄,都是完全一模一樣的。
就連封皮上的文字,都是一模一樣。
封皮上書:【大明官吏考核自評】。
不錯,
這些都是吏部監製,專用於官員考核自評的奏摺。
明朝的考核制度分為考察和考滿兩種。
考察就是對所有的官員進行考察,不限於哪一個官員的具體任期。
考滿就是就一個官員而言,在他任職三年、六年、九年的階段進行考察。
三年考滿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
而考核的等級則定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種!
考核為稱職,口頭誇獎再升職!
考核為平常,捱罵就算完!
考核為不稱職,回家種田去!
當然,這還得是沒有作奸犯科,沒有以權謀私的情況下。
要是撈個百八十兩銀子,那就只有讓人來收屍咯。
現在出現在這裡的奏摺,都是接受考滿考核的各地方官員自評。
官員自評是“考滿”的考核手段之一,但佔比很低!
按理說,可以出現在龍案上的官員自評,必須得四品及以上才有資格。
但這是自考核制度頒佈以來的第一次考滿,朱元璋可以說是相當的重視。
他對這次考滿的重視程度,完全不亞於洪武三年的第一次科考!
原因無他,
這位勵志“驅逐胡虜,恢復華夏,立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