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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海已經不耐煩了:“行不行啊,有沒有人啊,還有二十四個閭里的證人呢?”
趙禹這才反應過來,朗聲:“陛下,人證已經在這裡了,足以證明霍海強拆小趙閭里了,請陛下發落吧。
”
按道理,一般人到了這一步,就應該掙扎了,喊"只有人證沒有物證,怎麼能所足以證明呢?"然後趙禹就美滋滋的掏出物證,直接把人證死。
一次完美的酷吏演出,就結束了。
但,霍海:“就這?”
“就是說沒有其他二十四個閭里的證人了是吧?就這就這就這?”
“那陛下請發落吧。
”
劉徹此時也被霍海搞糊塗了。
你究竟要幹什麼?
此時李蔡咳嗽了兩聲提醒:“二位,陛下怎麼發落啊,這案子到底是怎麼結案的啊,陳詞呢?”
趙禹立刻:“四位證人足夠證明霍海強拆閭里外牆了,按律,當罷官流放八百里!
”
霍海一臉不屑:“說完了?”
趙禹有點慌,到目前為止,霍海一點沒按套路出牌,他搞不清楚霍海要幹什麼。
不過此時也只能:“說完了。
”
霍海轉身拱手:“陛下,您看到了,他們告我說我強拆二十五個閭里外牆,現在只有一個閭里的證人,這就是……百分之四,百分之四你們懂不懂?就是……”
“本來該有一百份額的證據,現在只有四份額的證據,這隻有百分之四的證據。
”
“我都不去看他什麼狗屁人證的證詞還有沒有物證什麼的,真假無所謂了,就當他們說的都是真的好了。
”
“那就是說,他們有百分之四的證據證明我強拆,缺了百分之九十六的證據。
”
“這也敢叫足以證明?”
“這叫百分之九十六的誣告啊陛下!
”
霍海直接使用了障眼法,把強拆百分之四的概念,改成了證明強拆的證據只有百分之四。
此話一出,全場皆開始動腦子了。
好像哪裡不對,但好像又是這麼回事兒啊。
好像要長腦子了!
對啊,你告人家偷了二十五錢,你只有一錢的證據,那不就是誣告了二十四錢麼?
霍海轉身對著劉徹,繼續朗聲:“律例臣不懂,但就按廷尉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