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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需要看到他們進法庭,不需要他們接受懲罰。
我要親自審判,親自為我的孩子報仇,我不會後悔。
小姜,對不起,其實我一直瞞著你一件事情:我的老師,就是周成案的兇手。我的猶豫也來自於這裡。可我沒有選擇的餘地,我必須幫助他。
對不起。
請你和你身邊的人,所有人,一切小心。
許諾。】
很簡短的一封信,很簡單的陳述。
卻讓姜楠紅了眼眶。
“她應該相信法律的。”
“可如果法律確實不夠進步呢?如果法律並沒有真正保護到需要保護的人,有時候反而成為罪犯的保護傘,是不是也應反反思呢?”姜楠輕聲說道。
她想到前陣子的新聞。
遭受侵犯的未成年女孩,需要用一生去治癒傷痕。
而犯罪者,只需要付出十萬塊和四年的牢獄。
四年的牢獄和十萬就能替代一個人可能被毀掉的一生。
簡直荒謬。
當刑“強姦罪”的理論認定、死刑適用的定義的編者之一,是有“作風問題”的、曾被舉報性侵和強姦的人,那法律是不是該及時進行跟進和修改呢?
當加害方是個未成年的時候,為什麼那些放在大人身上極為殘忍的、惡毒的手段,就都可以被“未滿X歲”抹去?
當受害者看不到對方得到“該有”的懲罰,也看不到未來可能的希望,“以暴制暴”就極容易產生。
像是丁佳寧案,以及現在的鄒明朗案,換一個角度,或許就變成了“經過警方的不懈努力,終於救下了犯罪分子,並滅了受害者”。
陳最和蕭明德都沉默了幾秒。
陳最抽出紙巾遞給姜楠,輕聲說道:“所以我們在做力所能及的事。”
“我們,還有外面那群連飯都來不及吃的人,以及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極大部分的人,都在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即便只是一次呼籲,一次宣傳,一次勇敢的宣告。
都是他們能做的最好的事了。
蕭明德點頭,“即便這個社會還有許多不夠好的地方,可我們都在努力了不是嗎?”
姜楠認真點頭。
即便這片國度並不完美,可他們仍然熱愛,仍然願意相信,願意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共同建設更好的未來。
姜楠把手機還給蕭明德。
陳最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