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阴阳之尸 第二章 金属尸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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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10月的一天,马山县食品加工厂的一位女工人在家离奇死亡,他丈夫到医院办理了脑外伤死亡证明,声称死者下楼时不慎摔倒,造成了颅外伤死亡,要求火葬场立即火化。为慎重起见,火葬场负责人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我。
死者名叫冯媛,住在家里的人除了丈夫张国军,还有张国军的父母。我赶到现场时,冯媛的尸体已经经过清洗,并换了一身衣服,楼梯上的血迹也早就搓洗掉了。我一看这情况,倒没想太多,等我现场做完鉴定时,发现死者确系颅外伤死亡,楼梯虽然经过搓洗,但仍有摔倒碰撞的痕迹,火不火化就听我一句话了。
光凭查看现场和尸表,我并不能完全肯定,冯媛是意外摔下楼,正常的工作流程还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可张国军和他父母不同意,只允许我们在家里看看,坚决不同意把尸体带走。我跟民警想劝解,张国军却拿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力证妻子冯媛是意外事故死亡,不是他杀。送葬队伍聚集在死者家里,起哄地指责我们不让死者安宁,试图赶走我们。
不想起冲突,也怕万一查不出来,多添一桩悬案,丢了县公安局的面子。我那时还年轻气盛,心想万一是命案,死者怎么能瞑目?冯媛的娘家也不答应啊!没办法,我只能在现场继续验尸,可尸体经过清洗,就算有证据,也可能被洗掉了,要找线索大多要靠解剖了。当时的情况让我没得选,只能凭经验检查尸表,而且时间紧迫,就像拆炸弹一样。
实际上,早在1900年前,《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秋记》都有:“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等法医肉眼检查操作的记载。有些尸检,光看尸表亦能找到证据,运气和实力都各占一部分因素。
我查看死者的脖子时,发现那里有一个黑点,黑点周边的皮肤有点像金属质,我戴着塑胶手套搓了搓,怎么都搓不掉,原来那是皮肤金属化了。我觉得这一点有问题,告之随同前来的民警,张国军却指责是我的塑胶手套没洗干净,皮肤金属化是我弄脏了死者,还想和我打架。
在这里,我又要解释一点,早在上世纪80年代,法医们的工作条件十分简陋,那时还没有防护服,工作时就穿一件白大褂、戴个口罩。就连法医们检验时戴的手套都要回收,一副手套洗了戴,戴了洗,直到破了洞才不再用,从1988年起,法医们才陆续开始用一次性手套。
我自认每次手套都洗干净了才再度使用,尽力不会污染尸体,破坏尸表的证据。张国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