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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斯道:“建設巴別塔時遷徙了所有的部落,甚至是村鎮。教廷可是殺了不少人。”這問題很難說對和不對,如果部落繼續生存附近,破壞環境後有可能會破壞巴別塔的力量。但是總有人不願意遷徙,除了武力也沒有其他辦法。
方適問道:“你如何看待這種事?”
畢斯道:“當時女神和天啟神是共同的神,區別在於天啟神……如同現在教廷,他們做的事是正確的,這點我們女神沒有疑議。但是天啟神在做事時不擇手段,只求結果。女神和天啟神相反。教廷和我們都同意,天啟神和女神是因為追求同樣的目的,但是對對方手段不滿而產生分歧。天啟神行事更為激進,女神慈愛……”
“咳。”
畢斯看方適:“你有意見?”
“沒有,嗓子癢。”行,你說話。
畢斯道:“古教義中有一個故事是這樣介紹的,天啟神和女神在路上遇見一隻餓虎正要吞吃一個人,天啟神的選擇是擊斃餓虎,他承認餓虎是生命,但是餓虎的攻擊是永無止境的,與其放任更多的人被餓虎襲擊,不如除掉餓虎,保護大多數生命。女神的選擇是用自己的身體去喂餓虎……別笑,我會翻臉的。”
方適忍笑問:“那老虎的下一頓呢?女神是不是眼不見為淨?遇見了這事情,女神這麼幹了,女神就超然了,反過來說,女神因為餓虎而得利。”
畢斯不滿問:“那你贊成天啟神?教義中眾生平等,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為了生存而無奈對他人產生傷害,是可以原諒的行為。”
方適搖頭:“不,我如果是神,我會走開,餓虎是否吃了人,或者人殺死了餓虎,或者人被吃了後,別的人為了活命團結一起消滅餓虎,我認為作為神都不應該干涉。或者偏向女神選擇,使用法力餵飽餓虎,最少讓這一次慘劇不要在我眼前發生。但如果要用自己的身體為喂虎,我認為就有作秀嫌疑。”
“神應該冷漠的走開?”畢斯反問。
“是的,好,你管了餓虎,救了這個人,這個人要進食,他吃了兔子,那就代表神的干涉導致了兔子的死亡,兔子死亡又代表了很多草木的生命沒有被剝奪。神只要干涉,就是對萬物不公平不公正行為,表示神袒護某物種,這和神提倡的眾生平等自相矛盾。”
“神創造了這個世界,特別是人。”
方適問:“惡魔也是神創造的?”
“惡魔是心懷不軌的神墮落而成的。”
“畢斯你難道不理解成王敗寇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