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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
其實,始建於19世紀的“墳墓”已經不能稱其為墳墓了。那座建築物早已蕩然無存,但是人們依然用這個名字稱呼下城的曼哈頓拘留中心。亞瑟·萊姆就呆在裡面。從被捕那天起,他的心臟就一直絕望地咚咚咚地跳著。
不管這個地方是叫“墳墓”,還是簡稱MDC,或是伯納德·克里克中心,對亞瑟來說,這裡就是人間地獄。
絕對是地獄。
除了像其他犯人一樣穿著橘色的連衣褲,他和他們就沒有相似之處了。這個身高5英尺11英寸,體重190磅,褐色頭髮,留著公司職員髮型的男人和在這裡等待審判的犯人們截然不同。不,他不是大塊頭,身上沒有刺青他才知道這是文身的意思,沒有剃光頭,腦子不笨,既不是黑人,也不是拉丁美洲人。唯一與亞瑟相似的罪犯是被指控白領犯罪的商界人士,可是他們沒被監禁,審判後才有可能住進“墳墓”。不管犯了什麼罪,他們也不至於像亞瑟一樣要擔保200萬美元的保釋金。
所以,從5月13日起,“墳墓”就成了他的家。這是他一生中最漫長、最痛苦難捱的日子。
而且令人困惑。
亞瑟也許見過那個指控是他殺的女人,可是他一點都記不起來。對,他是去過蘇荷區的畫廊,顯然她也在那兒看過畫。但是他不記得和她說過話。沒錯,他是喜歡哈維·普雷斯科特的畫。失業後,他迫不得已賣掉了那些油畫,心疼極了。但是為此去偷?去殺人?他們是不是瘋了?我看起來像殺人犯嗎?
對他而言,這是一個不解之謎。像費馬定理一樣的數學證明,即使在得到解釋後,還是不懂。他的車裡有她的血跡?毫無疑問,他是被陷害了。甚至可能是警察有意栽贓的。
在“墳墓”呆了10天后,辛普森的辯護似乎不那麼像科幻電影《迷離境界》了。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幕後者是誰?他想到了當初被普林斯頓大學解僱後,他一怒之下寫的那些信。其中一些很愚蠢、很瑣碎,還帶著威脅的口吻。本來嘛,學術圈裡不可靠的人很多。也許他們想報復一下他乾的臭事。還有班裡那個勾引他的女生。他對她說,不,他不想有婚外戀。她怒不可遏。
致命的吸引……
警方已經對她做了調查,確定她不是兇手。但是在證明她不在犯罪現場時,他們調查得夠不夠徹底?
他環視了一下寬闊的公共場所,周圍有幾十個蹲監的這是“囚犯”的內部用語。起初,他們對他很好